Page 372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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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隨時留意是否有異物吐出跡象,重複 1-5 步驟直到嬰兒無反應
或異物被排除為止。
(二)若異物無法排除且病人無反應時(已虛脫之病人依基本生命急救術之
流程操作至下列步驟若有相同狀況時,即應懷疑為異物哽塞而給予
相同之處置):
1.當嬰兒無反應後,應打開病人的呼吸道,同時間若發現病人嘴內
有可見的固體異物時,應先實施手指清除。
2.若已被清除後或無可見的固體異物時,給予吹氣 1 次。
3.若氣吹不進去或胸部沒有升起時,則再次暢通呼吸道並再給 1 次
吹氣。
4.以單手兩指法給予胸部按壓 30 次,同時要目視是否有異物吐出
或阻塞解除的現象。
5.重複步驟 1~4,直到阻塞解除或已執行約 2 分鐘後立即送醫。
(三)操作當中發現異物被吐出或阻塞解除的現象時,除非目視病人已顯現
出適當的呼吸外,應繼續基本生命急救術之流程給予 2 次的吹氣,
然後檢查脈搏。
二十三、基本心肺復甦術(成人與青少年)
(一)以目視方式將一手掌根置於胸骨下半部,手指朝向對側,另一手之
掌根置於前一手之上面使雙手重疊或互扣,手臂須打直,雙肩向前傾
至手部之正上方,利用上半身之重量向下按壓,且施力集中於掌根
處。
(二)下壓深度 5-6 公分,每次按壓後掌根不可離開胸部,但必須放鬆讓
胸部回復原狀,壓與放的時間各佔 50%,按壓速度為每分鐘 100-120
次的速率。
(三)胸部按壓與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之比例為 30:2,壓胸與吹氣
不間斷。
(四)CPR 約 2 分鐘後吹 2 次氣之同時應檢查頸動脈搏(評估時間<10 秒),
若有則檢查呼吸,若無則繼續 CPR;此時不論有無脈搏均應開始做
轉送醫院之準備。
二十四、基本心肺復甦術(1 歲至青春期)
(一)以目視方式將一手掌根置於胸骨下半部(若小孩體型較大,可用另
一手之掌根置於前一手之上面使雙手重疊或互扣),手指朝向對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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