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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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2-5  檢查兩側橈動脈搏              圖7-2-6  觸摸末端肢體


            註11:


                   救護技術員要依病患求救原因或主訴來施行相關部位之身體檢查
            及生命徵象測量:如病患意識不清時檢查眼睛瞳孔大小及對光反應、

            比較二側上肢和下肢的感覺和運動功能,若主訴喘時聽診兩側肺音,

            主訴胸悶、胸痛時評估頸靜脈是否怒張及聽診兩側肺音等重點式身體

            檢查;其他詳細之身體檢查及病史相關部分可在救護車上施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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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危急個案在救護現場耽誤而引起爭議 。
            註12:

                   應視病情利用輔助器材量測其血壓、血氧濃度、體溫、血糖、

            瞳孔大小、聽診肺音、辛辛那提腦中風指數等重點式身體檢查。


            註13:

            一、 若上車前病患頸或橈動脈搏摸得到時,後車廂之 EMT 應開始

                   測量生命徵象並視情況實施初步評估之處置、二度評估或重複

                   評估病患,其他應有的處置及詳細緊急救護流程請參見其他相關
                   章節。


            二、 二度評估為生命徵象評估與身體檢查(圖 7-2-7 至圖 7-2-14),其
                   實施重點在給予進一步的評估及病史詢問以發覺可能的病因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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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予適當處置 ,如意識清醒病患檢查胸部時詢問其呼吸時感覺
                   如何、檢查腹部時可問腹部哪裡不舒服等,救護之現場以先從與

                   病患主訴相關之部位施行身體檢查(重點式身體檢查),其他詳細

                   之身     體   檢  查   應  在   救  護  車   內施     行  ,於     送   達  醫  院   之前完       成   。意     識

                   有反應病患或有陪伴者在場,檢查前應注意其隱私及安全感,並

                   給予適當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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