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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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創傷病患緊急救護現場流程                                           2,8,9


                                            是否要保護頸椎?(註 1)

                                                給予頸椎保護(註 1)



                                                      評估意識
                           沒有反應                 同時詢問主訴(註 2)                         有反應


                                           將救護器材置於適當位置
                                              並適時詢問病史(註 3)


                 目視有無適當呼吸?                              有適當呼吸                    評估呼吸道是否
               同時檢查頸動脈搏(註 4)                                                     有阻塞之現象?
                                                                                        是               否

                  改用雙膝頸椎保護                                                       打開呼吸道(註 6)

                                                       清除呼吸道

               沒有適當呼吸(註 5)                            異物救護項目                        評估呼吸(註 7)
                  評估呼吸(註 7)
                準備袋瓣罩甦醒球                                                             準備給予氧氣

                 有無頸動脈搏?                            否

                                                                 兩側橈動脈是否有搏動?(註 8)
                                                                                       是

                         無                       有                        檢查周邊循環(註 9)
                                                                            評估失能(註 10)

                                                                         評估傷患身體(註 11)
                                      袋瓣罩甦醒球                            重點式身體檢查(註 12)
                                          人工呼吸

                                                                    量測血壓、血氧濃度等輔助

                         心臟停止                                        檢查,上長背板及擔架床

                      緊急救護流程
                                                         救護車內緊急救護流程(註 13)




            註1:

            一、 頸椎可能有損傷或無法判定之創傷病患(以下簡稱傷患),主手在

                   接   觸  傷   患  前   應  先   從  正  面   以  語   言  指   示  方   式  令  頸   椎  傷   患  頭   頸  部   須

                   保持不動之姿勢,並依傷患之姿勢給予頸椎保護,例如傷患有

                   明顯的頭部或脊椎外傷、頸部或背部疼痛、四肢麻或無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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