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消防月刊-105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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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廠測設備及檢測能量,邀集相關公(協)會研商
四、未來重點工作
增加發電機組必要之測試項目。
(一)輔導其他具檢測能力第三公證機構投 (三)持續督導各地方消防機關落實執行消
入人力,辦理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會同試驗並出 防用緊急發電機組備竣工查驗與消防安全檢查,
具測試報告。 並視需要不定期辦理抽查,以確保消防用緊急發
(二)參考 ISO 國際檢測標準,並考量國內 電機組安全與品質。
■表2 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審核認可須知第壹點、第參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壹、申請認可應備文件
申請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審核表。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明文件及最近一次完稅證明等影
本,另進口品須檢附代理銷售證
明。
壹、應檢附文件資料
三、發電機組正、側、背面之尺寸 一、修正第壹點及其第一項文字,以
一、申請書、審核表。
圖、照片及說明資料。 符條文內容及明定為尺寸圖、照
二、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
四、發電機組及其組裝引擎、發電機 片等資料。
證、工廠登記證及最近一次
頭廠牌型錄。 二、增列第二項,依據本部消防署104
完稅證明等影本,另進口品
五、國外引進者,應附國外原廠之出 年6月18日消署預字第1040502694
須檢附代理銷售證明。
廠證明及進口報單。 號函發104年6月10日研商消防用
三、發電機組之正、側、背面圖
六、各項文件如為外文資料者,應附 緊急發電機組品質管理作法會議
(含照片) 及說明資料。
中文譯本或適當之摘譯本。 決議三:「上開作法未實施前,
四、發電機組及其組裝引擎、發
七、設計手冊、維修保養手冊及施工 即發電機組廠商申請取得財團
電機頭廠牌型錄。
安全規範。 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實
五、國外引進者,應附國外原廠
八、發電機組之引擎,應附產品切結 驗室認證期間,與會代表均同意
之出廠證明及進口報單。
書,述明為中古品或新品。 以內政部核發消防安全設備審核
六、各項文件如為外文資料者,
九、第三公證機構開具之測試報告, 認可書隨附該型式發電機組之照
應附中文譯本或適當之摘譯
如為國外第三公證機構開具者, 片及尺寸圖,提供地方消防機關
本。
應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核章。 查核發電機組與原型式相符。上
七、設計手冊、維修保養手冊及
一O、測試儀器校正合格文件。 開認可書及其附件則公布內政部
施工安全規範。
前項第三款尺寸圖及照片須符合 消防署網站提供查詢。」及四:
八、發電機組之引擎,應附產品
下列規定,並由申請人提供電子 「上開作法如涉消防用緊急發電
切結書,述明為中古品或新
檔予內政部(消防署)登載網 機組審核認可須知等相關規定之
品。
站: 修正,由業務單位另案辦理相關
九、第三公證機構開具之測試報
一、完整機組之實體及外觀。 事宜。」明定申請文件發電機組
告,如為國外第三公證機構
二、標示機組、引擎及發電機頭之廠 尺寸圖及照片要求事項及原則;
開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牌及型號。 另為將發電機組尺寸圖及照片登
認證核章。
三、照片之拍攝須與機組成直角,且 載於內政部消防署網站,供地方
一O、測試儀器校正合格文件。
清晰可見其引擎、發電機頭及控 消防機關查驗作業及使用者辨
制盤等構造及零(組)件。 識,要求申請人檢附電子檔,供
四、照片為單色背景或無雜物光影等 登載網頁。
妨礙辨識機組零(組)件及相對
位置。
五、尺寸圖標示機組實體之長、寬、
高、單位、比例及公差範圍。
30 消防月刊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