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消防月刊-105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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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4、製作及附加容器合格標示。                                     5、容器表面局部或全部受到火焰或

                 (二)殘留氣體回收:                                                  電弧灼傷者。
                        殘留氣體回收應以殘氣回收機,將剩                                  6、容器保護外殼或複合材料受化學
                        餘在容器內之氣體回收,回收絕對壓                                     品損傷呈溶解、沾黏或變色現象
                        力不得小於 60cmHg。因複合容器構                                  者。

                        造為無縫聚合物內膽,外層由複合材                            (五)內部檢查:
                        料纖維纏繞其上,避免殘氣回收負壓                                   應使用強烈背光源照射,內膽與複
                        超過標準值,故規範負壓不得低於                                    合材料剝離面積超過容器面積 50%

                        60cmHg,以免損傷容器。                                     或內膽有裂縫、孔洞、凹痕、或無
                 (三)卸容器閥:                                                  法移除之異物者為不合格,應予銷
                       1、不得以超過 7kg/cm2 之力量固定                               毀。

                           容器。                                      (六)耐壓試驗分為加壓試驗及膨脹測定
                       2、卸容器閥扭力不得超過 180Nm。                                 試驗二種,兩者應視容器設計而擇
                       3、如閥基座有位移情形者,應予銷                                    一進行,其規定如下:

                           毀。                                              1、加壓試驗:
                 (四)外觀檢查前應清除乾淨外部之污泥、                                         (1)將容器施以耐壓試驗壓力以
                        油污等雜質,並以目視(或量具)                                            上之壓力,保持30秒鐘以上,
                        方法檢視容器外觀,有下列情形之                                            有洩漏或異常現象者為不合

                        一者,為不合格,並予銷毀:                                              格,應予銷毀(如表 2)。
                       1、複合材料有擦傷或割傷深度超過                                      (2)加壓試驗前供試容器不得先
                           其厚度 15% 者。                                              施予表 2 耐壓試驗壓力 90%

                       2、有因擦傷導致保護外殼連同複合                                            以上之壓力。
                           材料纖維受損面積超過 20mm                2                2、膨脹測定試驗:
                           者,或複合材料纖維受損面積超                                    (1)以受檢容器設計壓力之 5/3
                                   2
                           過 20mm 者。                                               以上壓力,進行膨脹測定試
                       3、因割傷或鑿孔導致複合材料纖維                                            驗。
                           絲束斷裂者。                                            (2)使用水槽式試驗者,所用膨

                       4、複合材料有剝離情形且其表層損                                            脹指示計精密度須在 1%範
                           傷大於容器表面積 30% 者。                                         圍以內。


                                                  ■表2 耐壓試驗壓力

                            灌裝之液化石油氣種類                              耐壓試驗壓力                  耐壓試驗壓力
                                                    2
              丙烷為主之液化石油氣,溫度48℃,壓力9kgf/cm 以上未達
                                                                    30.0 kgf/cm 2            30.0 kgf/cm 2
              15.6kgf/cm 者
                      2
              丁烷為主之液化石油氣,溫度48℃,壓力未達9kgf/cm 者                         18 kgf/cm 2              18 kgf/cm 2
                                                       2



                                                                                   消防月刊 2016.1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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