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105年9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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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理申請次日起 15 日內會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檢附臺中市戶外火舞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表演場地管理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實地勘查表演                              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供參。
           場所;實地勘查時,應同時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
                                                                  1. 臺中市戶外火舞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總說
           安全防護措施及表演情形,並演練災害發生時之
                                                              明:有鑑於近期領有臺中市街頭藝人證相關團體
           應變機制。
                                                              於轄內觀光夜市附近及公園等處進行戶外火舞表
                要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額度(第 5
                                                              演,因觀賞民眾擔心發生燃燒致人命傷亡意外,
           條):為使觀賞表演之民眾或消費者受災損害時
                                                              故多次向市府陳情;查消防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
           得到補償,參酌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
                                                              第 2 項規定:「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
           課予申請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義務,並明
                                                              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主管機
           定最低保險金額。
                                                              關許可,不得為之。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之必
                相關罰則(第 14 條):表演人員資格、所
                                                              要,得就轄區內申請前項許可之資格、程序、應
           使用之表演道具及表演區域限制條件,均應符合
                                                              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
           管理辦法相關規範;如違反消防法第 14 條第 1
                                                              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
           項或第 2 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
                                                              項,訂定法規管理之。」依據上開消防法之授權
           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
                                                              規定,公告戶外火舞表演係屬易致火災之行為,
           將依消防法第 41 條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
                                                              並訂定本辦法,全文共計 16 條,其要點如下:
                三、近期為避免八仙水上樂園粉塵暴燃類似
                                                              第一條:訂定依據。
           事件,內政部已將「噴放(灑)可燃性微細粉末
                                                              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
           之行為」,公告為消防法第 14 條第 1 項易致火
                                                              第三條:戶外火舞表演定義及表演道具規定。
           災之行為,不予許可;臺中市政府亦未雨綢繆,
                                                              第四條:申請資格。
           率先其他縣市先行依消防法第 14 條第 1 項授權,
                                                              第五條: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公告「戶外火舞表演係屬臺中市易致火災之行
                                                              第六條:表演企劃書之相關規範及表演區域之定
           為,非經許可不得為之」,並制定全國首創之戶
                                                                  義。
           外火舞表演安全管理辦法,其目的是希望藉由政
                                                              第七條:安全防護措施計畫之內容。
           府積極管理,除讓火舞表演者於臺中市轄區能有
                                                              第八條:表演區域應符合事項。
           適當的表演空間,打造臺中市為街頭藝術表演友
                                                              第九條:表演人員應遵守事項。
           善城市,更進一步保障觀賞戶外火舞表演之民眾
                                                              第十條:審核方式。
           生命財產安全。
                                                              第十一條:戶外火舞表演許可書應記載事項。
                                                              第十二條:戶外火舞表演許可書變更程序。
                                                              第十三條:禁止表演、撤銷或廢止許可之事由。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之處罰規定。

                                                              第十五條:申請書格式由消防局另定。
                                                              第十六條:本辦法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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