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105年9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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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第 4 條 申請戶外火舞表演許可,應符合下列規定:
領有臺中市街頭藝人證,且在有效期限內。
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
表演人員應領有臺中市街頭藝人證,且在有效期限
內。
前 2 項臺中市街頭藝人證類別應屬表演藝術類,且
戶外火舞表演申請許可之積極條件。
展演項目包含火舞。
規劃申請人(含表演人員)應確實具有火舞表演專
業能力;另「戶外火舞表演」雖係於建築物外表演,
非屬消防法第 13 條應遴用防火管理人之場所,惟
為使申請人具有防火管理人防火及應變等知識,仍
要求應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以期達到管理目的。
第 5 條 申請戶外火舞表演應於表演 20 前,填具申請書並
檢附下列文件向消防局申請:
申請人及表演人員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申請人或表演人員非中華民國國民者,應檢附
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人及表演人員之臺中市街頭藝人證影本。
申請人之防火管理人證書影本。
表演企劃書。
安全防護措施計畫。
第 2 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影本。 明定戶外火舞表演申請許可,應於表演開始 20 日前之時程
申請人於表演期間內,應以申請人與表演人員為被 及檢附之文件申請許可。
保險人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表演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1200 萬元以上。
為使觀賞表演之民眾或消費者受災損害時得到補
償,參酌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課予申請
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義務,明定最低保險金
額。
第 6 條 前條第 1 項第 4 款所稱表演企劃書,應包含下列項
目:
參酌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明定戶外火舞表
表演人員簡介、照片及類似表演之經驗。
演企劃書,應載明表演人員、表演規劃及表演區域等相關事
表演期間、內容、方式及表演道具與其材質。
項;另第2項明定表演區域定義為申請人所劃設之表演範圍,
表演場所面積及表演區域。
包括表演時之行經路線。
前項所稱表演區域,指申請人所劃設之表演範圍,
包括表演時之行經路線。
20 消防月刊 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