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105年9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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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有關發布實施「臺中市戶外火舞表演安全管
             「臺中市戶外火舞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理辦法」,105 年 6 月 29 日經臺中市議會法規
             訂定歷程概述
                                                                委員會第 3 次定期會審議備查在案。
                 引用法令:消防法第 14 條及第 41 條。
                                                                公告內容及管理辦法條文概述
             第 14 條(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

             第 1 項: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                                一、公告內容:依消防法第 14 條第 1 項公
                     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                          告,「戶外火舞表演係屬臺中市易致火災之行
                     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為,非經許可不得為之」。

             第 2 項: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之必要,得就轄                                公告所提「戶外火舞表演」,係以表演為目
                     區內申請前項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                          的,於建築物外使用燃料及表演道具產生火焰、
                     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                         火花或火星,並藉由肢體技巧呈現特有畫面或軌

                     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                          跡之行為(如雜耍類棍棒、鏈球與其他特殊裝備
                     其他應遵行之事項,訂定法規管理之。                          操作,亦包含特殊技能,如噴火、吞火、身體觸
             第 41 條(罰則):違反第 14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                     火等方法);另為保留地方特色之傳統文化,故

                     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                          將民俗節慶、儀式或原住民慶典等活動排除。
                     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                              二、管理辦法:明定表演道具應使用種類及
                     定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                       材質(第三條):表演人員所使用具有火焰、火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由火災預防科參考「明                             花或火星之表演道具,雖於戶外表演,惟因快速

             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及其他明火管理相關國內                              移動或轉動,恐有不慎引起火災或致人命傷亡意
             外文獻,研擬管理辦法條文,再邀集市府相關單                              外之風險,故於管理辦法限制道具應使用之燃料
             位,由蕭局長親自主持 104 年 8 月 12 日、12 月                     種類、火布及火布載體之材質。

             2 日及 105 年 1 月 7 日等 3 次研商會議,參酌市                        明定申請人(含表演人員)應確實具有火
             府各相關局處意見擬訂「臺中市戶外火舞表演安                              舞表演專業能力(第 4 條):申請人及表演人員
             全管理辦法(草案)」。                                        應領有臺中市街頭藝人證,其類別應屬表演藝術

                 依臺中市政府自治規則作業程序,「臺中市                            類,且展演項目包含火舞。另「戶外火舞表演」
             戶外火舞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草案)」於 105 年                           雖係於建築物外表演,非屬消防法第 13 條應遴
             2 月 23 日草案預告、105 年 4 月 29 日送臺中市                    用防火管理人之場所,惟為使申請人具有防火管

             政府法規委員會審議、105 年 5 月 23 日送臺中                        理人防火及應變等知識,仍要求應領有防火管理
             市政府第 251 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人證書,以期達到管理目的。
                 105 年 6 月 14 日由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依消                          訂定申請及審查原則(第 5 條):申請戶外
             防法第 14 條第 1 項,簽奉市長核准公告戶外火                          火舞表演,應於表演 20 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臺

             舞表演係屬臺中市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許可不                              中市政府消防局提出申請。
             得為之。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為審理申請案件,應於受









                                                                                    消防月刊 2016.9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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