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105年3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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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表 3 第 2 階段建置區域表

               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轄內                            小計 中央補助經費(千元)
              新北市政府          石碇區公所、坪林區公所、雙溪區公所、烏來區公所                                   4                 3,136
              高雄市政府          六龜區公所、甲仙區公所                                               2                 6,307
              臺中市政府          和平區公所                                                     1                  9,29
              臺南市政府          龍崎區公所、南化區公所                                               2                 2,031
              新竹縣政府          五峰鄉公所、尖石鄉公所                                               2                 5,733
              宜蘭縣政府          南澳鄉公所、蘇澳鎮公所                                               2                 2,361
                             秀林鄉公所、卓溪鄉公所、鳳林鎮公所、光復鄉公所、富里
              花蓮縣政府                                                                    8                 8,981
                             鄉公所、瑞穗鄉公所、豐濱鄉公所、壽豐鄉公所
              苗栗縣政府          泰安鄉公所、南庄鄉公所、獅潭鄉公所                                         3                 7,747
              南投縣政府          中寮鄉公所                                                     1                 4,093
              嘉義縣政府          大埔鄉公所、番路鄉公所、阿里山鄉公所                                        3                 8,832
                             瑪家鄉公所、牡丹鄉公所、霧臺鄉公所、來義鄉公所、滿洲
              屏東縣政府          鄉公所、春日鄉公所、獅子鄉公所、泰武鄉公所、琉球鄉公所、                             12                23,592
                             三地門鄉公所、林邊鄉公所、佳冬鄉公所
                             達仁鄉公所、延平鄉公所、金峰鄉公所、長濱鄉公所、池上
              臺東縣政府          鄉公所、大武鄉公所、鹿野鄉公所、成功鎮公所、綠島鄉公所、                             12                11,548
                             太麻里鄉公所、蘭嶼鄉公所、海端鄉公所
              連江縣政府          北竿鄉公所                                                     1                 1,093
              合計                                                                      53                86,383





                 3. 是否為高災害潛勢地區(滿分 15 分)。                            (二)細部設計
                 4. 對外道路易受災中斷(滿分 15 分)。                             進行建置計畫進度擬定、頻率使用規劃、各
                 相關建置地區經評估彙整如表 3,範圍共計                           式施工文件製作、系統設備規格選定、後續保固

             13 縣(市)53 處鄉(鎮、市、區)轄內區域。                           維護規範擬定……等。
                 (三)建置期程                                            (三)工程建置
                 本計畫主要工作範疇包含下列 2 個階段:                               依合約進行無線電建置工程(如圖 3 所

                 1.103 年:進行第 2 階段建置地區緊急、災                       示)。
             害通報專用無線電系統規劃(含頻率規劃、中繼
                                                                五、驗收結案
             臺選點規劃)設計暨建置初期作業。

                 2.104 年:進行第 2 階段建置地區緊急、災                           依合約建置工程完成後,進行驗收付款(如
             害通報專用無線電系統建置作業。                                    圖 4 所示)。

             四、計畫執行                                             六、教育訓練


                 (一)整體規劃暨站臺勘選                                       建置完成後,辦理無線電通訊原理、無線電
                 進行各站臺建置地點選取,並進行無線電訊                            系統架構、設備使用操作、簡易故障排除等教育
             號電腦場強模擬分析(如圖 2 所示),並依電腦                            訓練課程(如圖 5 所示)。

             模擬結果,視實際需要進行現地實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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