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105年3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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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列配合款 1,887 萬 3,000 元(如表 2),並由受
補助縣(市)自行辦理系統建置事宜。
■無線電車裝臺。 消防署依下列標準進行評估,相關評估值
無線電車裝臺、無線電手持臺及相關配件(如戶 ≧ 60 分(滿分 100 分)地區,納入本計畫執行:
外天線組件、雙工器、接地系統、鐵塔等)所組 1. 是否為通傳會「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規
成。各無線電中繼臺所架設之位置需涵蓋各建置 定之偏遠地區定義及範圍」示之偏鄉地區(滿分
鄉(鎮、市、區)轄屬區域,俾利各區域間無線 40 分)。
電固定臺、無線電車裝臺、無線電手提臺可以執 2. 是否於重大災害發生時,市話 / 行動電話
行一般相互聯繫、緊急聯繫之功能(如圖1所示)。 或衛星電話等無法通訊形成通訊孤島(滿分 30
(二)建置對象 分)。
本計畫期程自 103 年度至 104 年度止,由中 ■表 2 建置經費各年度補助表(單位:千元)
央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建置無線電通訊系統設 年度 103 年 104 年
合計
備(含中繼臺、固定臺、車裝臺、手提臺、行動
具體措施費用 度 度
中繼臺、微波中繼臺、微波網路設備及應變中心 中央補助建置費用 32,149 54,234 86,383
派遣系統等),計畫總經費 1 億 485 萬 6,000 元, 地方政府配合建置費用 6,869 11,604 18,473
中央編列補助款 8,638 萬 3,000 元,地方政府編 建置總經費 39,018 65,838 104,856
無線電架構圖 任意位置手持行動臺
各里或機關固定臺
任意位置手持行動臺 任意位置手持行動臺
制高點中繼臺
各里或機關固定臺 各里或機關固定臺
■圖 1 無線電系統設備架構。
各里或機關固定臺 任意位置手持行動臺
14 消防月刊 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