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105年3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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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Report  專題報導








                 四、採分級管理方式                                      辦者應申請許可、調整活動時間、規模、內容或
                 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的活動採報備制;                      聘用應變人力與設備,並以公文敘明原因且於四

             3,000 人以上活動採許可制;直轄市、縣(市)                           日前通知主辦單位,以利主辦單位妥善處理停辦
             政府因審查機制、活動類型、危險程度、地區特                              活動之相關事宜。另針對臨時之國際活動等需
             性及應變能力等因素,基於公共利益之必要,得                              求,不受報備或申請時間限制
             另訂管理方式。此外,為避免大型群聚活動在同                                  五、訂定申請、審查之原則及各安全要項

             一或重疊時段已報備的活動累計有超出當地政府                                  包括申請事項、表格之範例,如主辦者應檢
             應變能力之虞或其他因素時,地方政府得要求主                              附申請書(表 2)、相關證明文件、共同主辦時




                        ■表 2 直轄市、縣市大型群聚活動報備書、許可(變更)申請書範例
              茲依大型群聚安全管理要點第十二點規定,檢同有關書件,申請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


              此致

              〇〇〇直轄市、縣市
              申請人                (簽章)


                                                                                               年      月      日
                                 □報備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
                                 □許可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
              一、事由
                                 □變更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
                                 □其他(說明:                )
                                 □登記證明文件或許可文件              正(影)本    件
                                 □主辦者身分證明文件            正(影)本  件
                                 □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件
                                 □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件
              二、檢附書件
                                 □安全工作計畫                 冊
                                 □變更事項說明                 份
                                 □原領許可證書                 式
                                 □其他(說明:             )         份
              三      名    稱
              、
              主      負 責 人                                       國民身分證
              辦                                                  統一編號
              者      登記字號                                        統一編號
              基                                                  (無則免填)
              本      地    址
              資      聯絡電話        (  )                            傳真                 (  )
              料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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