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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Report 專題報導
對人潮適當管制;若已發生人潮推擠時,則透過
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說明
廣播系統及現場所有警備人員對人潮進行分隔、
引導及禁止進入等措施,以避免推擠事故發生。 為健全大型活動安全規範,內政部歷經多
若發生推擠、踩踏等事故時,警方依據計畫迅速 次開會研商及舉辦論壇,於 104 年 11 月 2 日發
通報傷亡狀況,並引導救護車與人員進入搶救傷 布施行「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共計有
患,再投入警備人力設置警戒線,並透過廣播安 21 點規定,以補未規範民間場所辦理大型群眾
撫群眾不安情緒,引導群眾避難。若推擠情況嚴 活動不足部分,兼顧權益、活動多元等需求,並
重,則指導主辦單位停止活動,事後調查事故發 有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參考該要點訂
生原因,做出「踩踏事故等發生報告書」,並追 定自治法規予以有效管理。其重點摘述如下:
究相關人員之法律責任。 一、明定大型群聚活動之範圍
四、中國大陸 達 1,000 人以上且持續 2 小時的活動,即予
於96年9月14日第505號國務院令公布 管理;排除體育場館、影劇院等於其建築使用用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該條例第 2 條: 途、營業項目、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舉辦的活
「本條例所稱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 動、人民之婚、喪等社交、習俗活動、集會遊行
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 法規範之集會、遊行等活動。
達到 1,000 人以上的下列活動:(一)體育比賽 此外,鑑於非屬大型群聚活動範圍,而有新
活動;(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穎、助興手法致有危險性的非日常性活動,以及
(三)展覽、展銷等活動;(四)遊園、燈會、 活動倘發生事故可能超出地方政府應變能量時,
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五)人才招聘 例如射擊、高空彈跳、戶外用火表演、同時段多
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影劇院、音樂 場活動等,授權地方政府得指定為大型群聚活
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其日常業務範圍內舉辦 動,加強安全管理。
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二、明訂活動主辦者安全管理職責
大型群聚活動之主辦者,應擔負活動前、
▓民眾參加驚險刺激的鹽水蜂炮,須做好自身保護工作。 ▓臺南鹽水蜂炮舉辦前,消防機關檢視爆竹煙火安全。
消防月刊 2016.3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