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105年2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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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簡單的說,若患者的確是因為延誤送醫時
貳、案例分析
機、救護員彈壓下(由車禍事件所衍生的次要因
案例發生在春節後的某日晚上,1 位駱姓患 素),進而導致病情失控、心因性休克死亡,也
者,男性、中年、主訴胸痛、冒冷汗、呼吸喘等 就是原告所推估的損害責任發生之「因果關係」
症狀,救護車在送醫途中行駛十字路口時,與未 成立,那楊姓肇事車主就可能需要負擔主要的法
禮讓救護車的楊姓小客車車主發生車禍,車內患 律責任,消防局則需負擔彈壓患者、未立即送醫
者則在到院前失去心跳呼吸(簡稱 OHCA),在 (車禍當下救護車尚能駕駛)的次要責任;所
醫院後續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駱姓家屬事後則針 以,損害責任發生之「因果關係」,將是影響法
對楊姓肇事車主、救護人員提出求償,求償理由 院判決結果與相關人等是否負擔法律責任的關鍵
(主張)簡述如下: 因素!
1. 楊姓肇事車主因過失未禮讓救護車發生車 這個案例在後來的法院判決(判決文請詳閱
禍,與患者死因有相當因果關係。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 年度國字第 14 號),
2. 救護車車廂無固定救護員的工具,致使車 主要採信法醫師解剖鑑定結果:患者身體並無明
禍發生時讓救護人員彈壓到患者,且車禍後救護 顯外傷,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夾層性動脈瘤」破
車仍可安全駕駛的條件下,救護人員未立即持續 裂,進而導致心包膜囊填塞急救不易、造成心因
送醫,而是待警到場後才繼續後送,致使患者病 性休克死亡。而「夾層性動脈瘤」是動脈硬化之
情失控、心因性休克死亡。 後續惡化結果,是一種潛在隱藏性的心臟血管病
原告駱姓家屬分別對楊姓肇事車主與消防 變,並無法透過血壓量測、心電圖、透視 X 光、
局提告,主要認為就是因為車禍事件,才會造成 電腦斷層檢查等檢查方法發現,對於醫護人員、
送醫延宕、救護人員彈壓到患者,進而造成患者 專業醫師均為不易診斷的疾病,而患者本身具有
病情失控而死亡,可以透過下列原告推估邏輯圖 心臟病、高血壓等病史,亦為「夾層性動脈瘤」
(圖 3)來了解其原告的主張。 破裂的高危險群。
■圖 3 原告推估邏輯圖。
16 消防月刊 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