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105年2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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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救護遭車禍、患者變 OHCA
面臨法律責任較嚴重與複雜
Patient becomes OHCA after ambulance crash
Legal liability faced is relatively serious and complex
■文/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林登港
■圖/林登港提供
降逾 3 成,詳如圖 1),然而,在防制車禍的努
壹、前言
力下,每年還是會有一些消防、救護或後勤車的
安全,是救災救護的第一守則,不論是消防 車禍事件,其中又以救護車輛的車禍事件為最大
或救護人員,出勤途中若發生車禍(不管是撞到 宗(在新北市 99 年至 103 年救災救護車禍事件
別人、還是別人撞你),都有可能危害生命財產、 中,救護車占整體約 45%,詳如圖 2),若是救
致使勤務延宕,更可能需要負擔後續的刑事、民 護送醫期間遭遇車禍、患者意識改變成 OHCA,
事等法律責任。這幾年來,消防機關致力於防制 可能所面臨的法律責任就會比較嚴重與複雜。本
勤務車禍雖然已經有了一些成效(以新北市為 文謹以 103 年所發生的實際案例來進行分析,從
例,99 年至 103 年執行勤務期間的車禍件數下 中探討影響法律責任的關鍵因素。
其他勤務車
26%
救護車
45%
消防車
29%
■圖 2 新北市 99 年至 103 年年度救災救護
車禍數量(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圖1 99年至103年執行勤務期間的車禍件數下降數(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作者自行繪製)。
作者自行繪製)。
消防月刊 2016.2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