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105年消防月刊 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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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aster Prevention Public Information  防災宣導











                身處公共場所是否安全?




              6 大注意事項幫你清楚判斷






                  Am I safe in public places?
                  6 this things that will help you judge clearly



                                                                                  ■文/內政部消防署 林依蘋
                                                                                  ■圖/林依蘋提供








                           年 3 月 6 日 ALA-PUB 火
             100 災發生 9 死 12 傷慘劇,
             是因為當天現場表演火舞,不慎引燃天
             花板隔音泡棉而引發大火。該事件凸顯

             民眾的心裡仍普遍地認為自己不會那麼
             倒楣碰到火災,而降低危機意識與警覺
             性。事實上,民眾應時時保有高度的安

             全意識,不去不安全的公共場所,以確
             保自身安全。

                                                                     ■公共場所業者應提供各項安全須知。
             壹、業者對公共場所應有之觀念

                 一、縮短發現火災時間
                 (一)消費者開始消費前,業主應

             有一段該消費場所之避難逃生須知影片
             的放映,包括:逃生通道、逃生要領、
             出入口方向、火警時的處理措施等,並
             於大廳、走道、包廂內,設置一份緊急

             逃生路線圖。
                 (二)在火警的通知上,以緊急
             廣播與內部員工的通知為主,緊急廣播

             應可立即強迫插入任何消費包廂及大廳                                  ■公共場所出入口應有專人看守,以防有人惡意縱火。
             (等候消費處所亦為廣播涵蓋範圍)。


                                                                                    消防月刊 2016.1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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