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105年消防月刊 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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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aster Prevention Public Information 防災宣導
身處公共場所是否安全?
6 大注意事項幫你清楚判斷
Am I safe in public places?
6 this things that will help you judge clearly
■文/內政部消防署 林依蘋
■圖/林依蘋提供
年 3 月 6 日 ALA-PUB 火
100 災發生 9 死 12 傷慘劇,
是因為當天現場表演火舞,不慎引燃天
花板隔音泡棉而引發大火。該事件凸顯
民眾的心裡仍普遍地認為自己不會那麼
倒楣碰到火災,而降低危機意識與警覺
性。事實上,民眾應時時保有高度的安
全意識,不去不安全的公共場所,以確
保自身安全。
■公共場所業者應提供各項安全須知。
壹、業者對公共場所應有之觀念
一、縮短發現火災時間
(一)消費者開始消費前,業主應
有一段該消費場所之避難逃生須知影片
的放映,包括:逃生通道、逃生要領、
出入口方向、火警時的處理措施等,並
於大廳、走道、包廂內,設置一份緊急
逃生路線圖。
(二)在火警的通知上,以緊急
廣播與內部員工的通知為主,緊急廣播
應可立即強迫插入任何消費包廂及大廳 ■公共場所出入口應有專人看守,以防有人惡意縱火。
(等候消費處所亦為廣播涵蓋範圍)。
消防月刊 2016.1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