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105年消防月刊 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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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宣導 Disaster Prevention Public InformationDisaster Prevention Public Information
       防災宣導









                                                                  (六)赴宴入席前或至各公共場所休閒消費

                                                              時,養成觀察逃生通道及消防安全設備的習慣,
                                                              並儘量選擇靠近容易逃生的座位。一旦選定座
                                                              位,必須確認自己可以閉著眼睛摸索至絕對安全
                                                              的空間,且要有相反方向、兩條以上的逃生路線

                                                              供緊急時選用。

                                                              參、結論


                                                                  對身處的公共場所是否安全,不須有高深的
                      ■進入公共場所應瞭解逃生避難方向。
                                                              學問、專業的素養,只要多用點心,即可簡單的
           位依法落實取締外,消費大眾亦應顧及消費場所                              做出判斷,並決定是否繼續逗留該處,以保障自

           是否合法安全。                                            己生命財產的安全。


           附錄

                                                   公共場所自行檢視表
                                                                                               確認情形
                                              確認事項
                                                                                              O        X
            1、有二個不同方向之逃生出口。
            2、安全梯(樓梯)保持通暢。
            3、電扶梯四周之自動防火鐵捲門下方未放置物品。
            4、安全門為防火材質;平時保持關閉狀態且未上鎖。
            5、安全門上方設有「出口標示燈」,並保持明亮。

            6、入口明顯處有避難逃生路線圖
            7、滅火器放於明顯易取之處所,且壓力指針須在正常範圍內。
            8、室內消防栓未被遮蔽,並有二條水帶及一支瞄子,且吊掛整齊。
            9、室內消防栓之警報標示燈保持明亮;火警發信機按鈕有壓板保護。
            10、走廊、樓梯、通道及轉彎處設有「避難方向指示燈」,並保持明亮。
            11、走廊、樓梯間、通道及包廂等明顯處所,設有緊急照明燈。
            12、設有火警探測器及緊急廣播設備。
            13、火警受信總機有專人監控管理。
            14、避難器具(緩降機、避難梯或救助袋)設置處所之開口能輕易開啟。
            15、窗戶開口應有標示紅色倒三角形的緊急進口,且無封閉情形。
            16、設置閉路電視監控系統,並有專人負責管理門禁。
            17、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確實進行自衛消防編組,並定期演練。
            18、場所周遭不堆放雜物,並定期巡查,注意可疑,採取有效縱火防制措施。
            19、定期委託專業消防技術人員定期檢修保養消防安全設備。
            20、如有明火表演,應事先向轄區縣(市)政府申請並取得許可。
           註:場所如無(或免設)該項內容,則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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