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104年07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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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參考文獻
王文科,王智弘(2014)。教育研究法。臺北市:五南圖書。P114-152
附錄 防火管理測驗題
題號 內容 原題號
做答說明:本測驗之目的係為加深印象,瞭解學習成效之用。做答時間以30分鐘為原則,可翻書、
1 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為自衛消防編組應有之基本班別。 1
不可互相討論或觀看別人答案,全部共 50 題,每題 2 分(分數僅供參考)。如確實無法做答,可猜題。
2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功用之一,為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15
3 火災發生時可能會斷(停)電,不可使用電梯逃生,以免受困其中。 9
4 受困火場時,網路傳言可躲入浴室呼吸排水孔空氣是錯誤之觀念。 8
火場逃生時,原則上,選擇向下逃生較向上逃生為宜之原因之一,係煙往垂直方向之速度較人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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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之速度快。
6 向119報案,應由消防人員詢問並掛斷電話,不可自己主動掛斷電話。 7
7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設置。 16
尚未使用正在興(新)建中建築物的安全管理,依建築法之規定,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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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
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而管理權有分屬之集合住宅,如設有管理委員會,可由主任委員擔任共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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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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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場所,由各管理權人互推1人為召集人,以便協議製作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修改)
11 只要參加防火管理講習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如非管理層級,亦可擔任防火管理人。 4
12 管理權人可遴選自己為防火管理人。 23
某一非屬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幼兒園,其主管機關(教育部)得要求該場所實施防火管理,並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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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該部之評鑑項目。
14 若有必要,保全人員亦得擔任共同防火管理人。 22
15 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不同場所,管理權人可共同遴用一位防火管理人。 10
倘工廠之消防防護計畫,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經公告自97年7月1日起
16 ,應有危險因子分析及災害防救對策,如現在前往查察,發現某工廠於96年12月31日核備之消防 5
防護計畫無上述公告事項,並未違反消防法。
17 古蹟及歷史建築,屬應依消防法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18
集合住宅如於樓梯間、共同走廊等公共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時,得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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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規定處理。
19 雪山隧道之自衛消防編組,係依據消防法之規定而設置。 6
20 共同防火管理人依規定應每二年複訓乙次。 20
21 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場所,依規定應每半年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乙次。 21
消防法第十條條之一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除其他法令規定外,非經許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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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明火表演。
23 緩降機是防火避難設施的一種。 14
24 防火管理人提報之消防防護計畫,如未依署頒範例填寫,可依規定予以限期改善。 24
25 防火管理人未複訓,不可依消防施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定予以限期改善,但可採其他方式處理。 新增
20 消防月刊 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