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104年07月消防月刊(全)
P. 22

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參考文獻

           王文科,王智弘(2014)。教育研究法。臺北市:五南圖書。P114-152



           附錄 防火管理測驗題

            題號                                           內容                                           原題號
                做答說明:本測驗之目的係為加深印象,瞭解學習成效之用。做答時間以30分鐘為原則,可翻書、
             1   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為自衛消防編組應有之基本班別。                                                           1
           不可互相討論或觀看別人答案,全部共 50 題,每題 2 分(分數僅供參考)。如確實無法做答,可猜題。
             2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功用之一,為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15
             3   火災發生時可能會斷(停)電,不可使用電梯逃生,以免受困其中。                                                         9
             4   受困火場時,網路傳言可躲入浴室呼吸排水孔空氣是錯誤之觀念。                                                          8
                 火場逃生時,原則上,選擇向下逃生較向上逃生為宜之原因之一,係煙往垂直方向之速度較人爬
             5                                                                                          11
                 樓梯之速度快。
             6   向119報案,應由消防人員詢問並掛斷電話,不可自己主動掛斷電話。                                                       7
             7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設置。                                                        16
                 尚未使用正在興(新)建中建築物的安全管理,依建築法之規定,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
             8                                                                                          12
                 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
                 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而管理權有分屬之集合住宅,如設有管理委員會,可由主任委員擔任共同防
             9                                                                                          13
                 火管理人。
                                                                                                        2
             10 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場所,由各管理權人互推1人為召集人,以便協議製作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修改)
             11 只要參加防火管理講習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如非管理層級,亦可擔任防火管理人。                                                   4
             12 管理權人可遴選自己為防火管理人。                                                                        23
                 某一非屬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幼兒園,其主管機關(教育部)得要求該場所實施防火管理,並納
             13                                                                                         17
                 入該部之評鑑項目。
             14 若有必要,保全人員亦得擔任共同防火管理人。                                                                   22
             15 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不同場所,管理權人可共同遴用一位防火管理人。                                                        10
                 倘工廠之消防防護計畫,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經公告自97年7月1日起
             16 ,應有危險因子分析及災害防救對策,如現在前往查察,發現某工廠於96年12月31日核備之消防                                           5
                 防護計畫無上述公告事項,並未違反消防法。
             17 古蹟及歷史建築,屬應依消防法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18
                 集合住宅如於樓梯間、共同走廊等公共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時,得依消防
             18                                                                                         3
                 法之規定處理。
             19 雪山隧道之自衛消防編組,係依據消防法之規定而設置。                                                               6
             20 共同防火管理人依規定應每二年複訓乙次。                                                                     20
             21 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場所,依規定應每半年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乙次。                                                      21
                 消防法第十條條之一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除其他法令規定外,非經許可不得
             22                                                                                         19
                 進行明火表演。
             23 緩降機是防火避難設施的一種。                                                                          14
             24 防火管理人提報之消防防護計畫,如未依署頒範例填寫,可依規定予以限期改善。                                                    24
             25 防火管理人未複訓,不可依消防施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定予以限期改善,但可採其他方式處理。                                            新增







           20   消防月刊 2015.7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