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104年03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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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於執行緊急救護任務時,開啟警報                             示(如圖 1、圖 2、圖 3),救護車交通事故主
             器、警示燈主要目的係在提醒一般人車儘速避                               要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比例最高。
             讓。依據「內政部消防署緊急救護勤務指導要
                                                                貳、現況介紹
             點」第肆點規定,出勤中視需要開啟警報器、警
             示燈,返隊時取消警示燈及警報器之使用。救護                                  (一)濫用救護車:
             車駕駛為爭取到醫療機構前緊急救護黃金時間,                                  依據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規
             提高傷病患存活率,往往直接反映在救護車速度                              定,救護車之使用以「救護及運送傷病患」、「運

             上,在「行車安全」及「駕駛時間」無法兩全情                              送執行緊急傷病患救護工作之救護人員」、「緊
             況下,救護車交通事故便時有所聞,研究資料顯                              急運送醫療救護器材、藥品、血液或供移植之器

































                                    ■圖 1  94 ~ 103 年各消防機關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過程之風險與問題。





























                 ■圖 2 各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肇事主要原因統計圖(資料來源:魏健利,「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影響因素之研究」,國立臺北
                   大學碩士論文,96 年 1 月,第 5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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