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104年02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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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救援車輛停放及人員操作部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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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談及「救援車輛行駛到達前停                                  之區域;而冷區是指前述二者以外之

                         車,需記得將事故地點區隔擋開約                                  區域。通常救援車輛停放於冷區且靠
                         方圓 5 至 10 公尺(如圖 4、5),                            近暖區處,救助破壞器材則擺放於暖
                         搶救人員必須在車輛的安全側下                                   區。

                         車」。                                       (三)依 102 年 9 月 26 日內政部消防署函
                   ( 二 ) 依 據 瑞 典 Dan Wargclou 所 撰                         發案例:「消防人員執行高架道路車
                         「Extrication from Cars during Road               禍救助勤務,消防車輛停放路肩,遭
                         Traffic Accidents」書中所提,將事                        大客車撞擊」策進做為:

                         故現場劃分為熱區、暖區及冷區                                   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通報轄區
                         (下頁如圖 6)。熱區是指事故車                                    (如國道、轄區)警察實施交通
                         輛周圍 5 公尺內之區域;暖區是指                                   疏導,救災人員應隨時提高警覺,

                         以撞擊點為中心,半徑 10 公尺內                                   以確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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