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104年02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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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淺談車禍救助現場安全管制
及操作注意事項
Brief Discussion of Traffic Accident Scene Control and
Operating Guidelines
■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王松江、蕭世弘
■圖/王松江、蕭世弘提供
壹、前言 者不在事故發生後一小時內給予正式的醫療照護
車輛是目前人類移動最主要的工具,因科技 (正式醫療照護意指醫院的手術臺上),將嚴重
的進步讓車輛性能不斷提升,附屬安全設備亦不 減少傷患的生存機會。黃金 1 小時包括報案後到
斷增加。但用路人如果沒有良好之法治觀念,確 達事故現場、脫困並送院所經過的時間。如果要
實遵守交通規則,依然有可能因超速、酒駕或其 提升傷患生存及康復率,在車禍事故處理中需快
它危險駕駛造成事故,產生嚴重傷亡。有些事故 速的執行脫困作業。
中,傷者甚至會受困車內,使消防人員無法在第 愛爾蘭─全國消防及緊急應變理事會於
一時間進行急救。另外,針對消防人員而言,車 2009 年 9 月出版之「道路交通事故手冊」一書
禍救助現場屬於高風險的區域,其它車輛的持續 中提及,執行車禍救助時,假設現場工作團隊的
通行,容易引發二次事故。在車禍現場搶救,對 成員皆受過充分之訓練狀態時,建議道路交通事
於受困民眾及救災人員都是很大的威脅。本文針 故所採取脫困作業不應該超過 15 分鐘。
對執行車禍救助時所應該留意之安全管制注意事 黃金 1 小時於車禍救助行動(RTA)中內容
項,收集相關文獻提供所有現職消防人員參酌, 細分(如表 1);依細分圖表內容,除了傷患脫
希望能有效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困時間可以控制外,其餘大部分緊急救護單位都
無法有效控制。當搶救人員於執行傷患快速救援
決定傷患生死的黃金 1 小時
時,受到時間的壓迫,卻容易忽略所面臨的外在
貳、救援時之概念 環境、車體事故所形成的潛在危險。因此,車禍
車禍救助時是以『傷患』為主體,並掌握 救助現場的安全管制更是消防人員極需重視的目
搶救效率 = 黃金 1 小時之概念(Casualty-centred 標。
approach–the golden hour)為前提,我們必須以
傷患為中心採取有效率的救援,避免造成傷患進
一步的傷害。黃金 1 小時的概念是由 R. 亞當斯
考利醫生於 1961 年所提出,認為如果車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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