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消防月刊-102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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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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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適用有違 之前提下,於法令容許範圍內,所為之利
法,即得逕行排斥不用,逕行審查該行 民行為,其取得的亦為合法利益。
政命令之違法與刑事犯罪是否具有牽連 因此,公務員只要遵循依法行政之原
性。而依實務見解,刑事法院無論對於 則,勇於任事,人民自然能從中獲得應有
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概念所為之判 之合法利益。
斷,或裁量權行使之結果,均得審查。
備註:
如法院認行政機關之判斷與裁量行為,
註1: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853號判決
有圖利他人之結果發生,即得為圖利罪
參照。
之審查客體。
註2: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87號判決
在現今給付行政之理念下,公務員
參照。
執行職務給予第三人利益之情形甚多。
註3:最高法院69年台上4459號判決參照。
就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是否有直接或
註4: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矚上訴字第1號判
間接圖利之行為,自不能僅以該公務員
決及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032號
主觀上有無圖利之意思為標準,尤須從
判決參照。
表現在外之行為來判斷,如公務員執行
註5: 對照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上
職務,完全依行政法令規定而為,或其
更(一)字第11號判決及最高法院97
所為於行政法學之原則及理論上並無違
年度台上字第3868號判決之意旨。
誤,則不得因該管公務員主觀上有給予
註6: 臺灣高等法院86年度上更(一)字第
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利益之意圖,即謂其
364號判決參照。
違反任何職務上之義務,惟有具體指明
註7: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5565、6616
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方能進一步判斷行
號判決參照。
為人是否有給予不正利益之意圖。
註8: 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更(三)字第
227號、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
肆、結語:
2388號判決參照。
行政目的的本質在於照顧保護人民利 註9: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594號判例參
益,而給予人民利益亦為行政機關與公務 照。
員的神聖使命。公務員在法令許可範圍 註10: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6163號判
內,在程序上給與他人方便,他人所獲得 決參照。
者並非不法利益,公務員本身亦無為自己 註11: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006號判
或他人圖取不法利益之故意,此應為便 決參照。
民。 註12: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282、5900
故判斷公務員係圖利或便民之重點, 號判決參照。
在於公務員是否違背法令。深究探討,圖 註13: 臺 灣 臺 南 地 方 法 院90 年 度 訴 字 第
利罪係主觀上須有為自己或其他私人獲取 1165號判決參照。
不法利益的意圖,客觀上有違背法令,圖
取不法利益的積極行為;便民則是在主觀
上無獲取不法利益的意思,係在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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