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消防月刊-102年4月號
P. 45
工作研討
Forum
所謂法定職務權限,係指在 實與服務於國家機關組織成員之
國 家 或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所 屬 機 關 職務權限無關連。故最終法定職
之人員,其所從事之事務,須有 務權限內容,仍應回歸機關組織
「 法 令 規 定 之 權 限 」 , 只 要 公 本身之法定事務權限加以判斷。
務員在其職權範圍內所應為或得 2、授權公務員
為之事務,不以涉及公權力行使 授權公務員之主要判斷依據
之事項為限,即無關權利之公行 在於是否有依法令授權執行公共
政行為或私經濟行為,均包含在 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內。 此涉及到公共事務範圍認定的標
換言之,此等職務權限係因 準。所謂「公共事務」,不問其
公 務 員 服 務 於 特 定 之 機 關 , 係 為國家或地方之事務,惟以涉及
在執行該服務機關之法定事務權 有關公權力行使之事項為限。
限,故公務員之法定職務應依附 蓋此類人員雖未服務於公務
在機關本身職務權限。 機關,原非一般觀念之公務員,
而此種職務權限不能僅限定 惟依法令負有一定公共事務之處
在 機 關 組 織 對 外 的 職 權 事 項 , 理權限,自應以涉及有關公權力
縱屬機關組織單純內部之業務事 行使之事項為限,始能令其負有
項,亦應包括在內。再者,不論 特別服從義務。而所謂涉及有關
是國家或各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 公權力行使之事項,凡公務員代
關,各機關之組織法規均有明確 表國家行使權利之行為,而與國
規定其職務權限,不論其具體或 家之權力作用有關者,均屬之。
抽象職權,應均做為公務員之法 故國家公行政之行為,除私經濟
定職務權限 註3 。 作用之私法行為外,均屬於公權
(2)以職務列等表為基準: 力之範圍 註4 。
所謂法定職務權限,係指組 此外,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
織法所定之職權、編制及職等, 條前段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
其表格化後即成為公務員職務列 校、公營事業辦理採購,須依政
等表,其餘不在職務列等表範圍 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故若
者,縱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 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公營事業或公
體所屬機關,因其從事之職務與 立學校之職員,依政府採購法之
公權力無涉,自非刑法上之公務 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項時,是否
員。 僅限於招標、審標、決標等訂約
然部分機關或組織並無職務 前3個階段,始具有刑法上公務員
列表等規範機關內部成員之職務 之身分,實務尚有爭議,仍無確
權限,且所謂「職務列等表」乃 論 註5 。
是針對不同的職務,依照其工作 3、委託公務員
權責以及所需資格,將對應適當 因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之
職稱、官等與職等予以表列,其 委託公務員定義,係參考修正前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