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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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  赴新加坡海港局(MPA)之海難搜救協調中心參訪




                                                               四、搜救中心人員訓練:
             (四) 發布訊息警告航行中之船舶及航
                    空器。                                            新加坡搜救中心的管理,主要為提供並確

             (五)搜救任務人員權責。                                      保搜救服務運作時能有足夠的設備及資源,確

             (六)備用裝備。                                          保執勤人員均接受適當訓練,詳實紀錄各項執
                                                               勤內容,以符合法律及相關國際條約的要求,
             (七)搜救情報及天氣報告與預報。
                                                               並定期檢核各級職務及執勤程序是否均緊密運
             (八) 自 其 他 搜 救 中 心 獲 取 搜 救 能 量                     作,定時向工作人員提供資訊,並於搜救任務
                    (人員、機、艦等)之方式。
                                                               結束後聽取簡報。
             (九) 協助搜救船艇與海面迫降航空器
                    會合之方法。                                         此外,搜救服務亦需進行例行性演練,

                                                               並從演練之中發現各項作業、程序或協調所發
             (十) 協助搜救機與空難事故航空器接
                    近之方法。                                      現的問題,即時提出改善建議,並持續演練測

                 此外,為確保搜救能量最大及最有效化,                            試,進而修正並納入作業程序之中。

             新加坡搜救協調中心工作人員提供例行訓練及                                  新加坡搜救服務之官方語言為英語,執勤
             安排適當搜救演習,訓練包含理論知識及實際                              人員均使用國際海事標準語法及措詞,以預防

             搜救運作,以及各搜救階段應執行之範圍。                               構聯失真,其執勤設備包括電話、無線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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