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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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 赴新加坡海港局(MPA)之海難搜救協調中心參訪
四、搜救中心人員訓練:
(四) 發布訊息警告航行中之船舶及航
空器。 新加坡搜救中心的管理,主要為提供並確
(五)搜救任務人員權責。 保搜救服務運作時能有足夠的設備及資源,確
(六)備用裝備。 保執勤人員均接受適當訓練,詳實紀錄各項執
勤內容,以符合法律及相關國際條約的要求,
(七)搜救情報及天氣報告與預報。
並定期檢核各級職務及執勤程序是否均緊密運
(八) 自 其 他 搜 救 中 心 獲 取 搜 救 能 量 作,定時向工作人員提供資訊,並於搜救任務
(人員、機、艦等)之方式。
結束後聽取簡報。
(九) 協助搜救船艇與海面迫降航空器
會合之方法。 此外,搜救服務亦需進行例行性演練,
並從演練之中發現各項作業、程序或協調所發
(十) 協助搜救機與空難事故航空器接
近之方法。 現的問題,即時提出改善建議,並持續演練測
此外,為確保搜救能量最大及最有效化, 試,進而修正並納入作業程序之中。
新加坡搜救協調中心工作人員提供例行訓練及 新加坡搜救服務之官方語言為英語,執勤
安排適當搜救演習,訓練包含理論知識及實際 人員均使用國際海事標準語法及措詞,以預防
搜救運作,以及各搜救階段應執行之範圍。 構聯失真,其執勤設備包括電話、無線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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