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消防月刊》-107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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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Forum
火場最好的方法便是將火場視為犯罪現場,即
使認為火災為意外發生,火場指揮官在尚未
將火場轉交火災調查鑑識人員前,必須確保進
入火場之人員經過火調人員同意始得進入,假
設有特殊的作業必須進行,只有消防人員或消
防官員可進行此類作業,經由火場指揮官的指
示,消防人員可使用封鎖帶進行現場封鎖(圖
▲ 圖1:封鎖線可用來區隔起火建築物的四週避免人 1)。
員隨意進出資料來源:Fire Engineering,Incident
Commander Guide ToPreserving Evidence By
George A. Codding and John A. Bohn,159(8) 封鎖線封鎖時須注意封鎖範圍必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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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附近可能的證據、延燒區域、出口及入
口、證物可見處或隱藏處;火場證物遭移動
時非常脆弱且容易被毀損(因其經燒損),滅
火時應將物品置於原處,避免移動悶燒中的傢
俱、電器用品、設備,除非這類物品會造成延
燒或更多的財物損失。
美國消防救災人員保全火場證物責任
The obligation of firefighter to
preserving fire eviden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火場滅火作業必須盡量在保全火場證物之
狀況下進行,消防救災人員如發現可疑或潛在
▲ 圖2:利用旗幟標記證物(火柴盒)。資料來源:Fire
Engineering, Incident Commander’s Guide 火場證物,應儘可能儘速通知火場指揮官或火
ToPreserving Evidence By George A. Codding
andJohn A. Bohn,159(8)(2006)73-78 災調查鑑識人員,儘量不去移動或處理火場證
物,除非證物有立即遭受毀損或破壞的可能,
如果必要,可使用幾個簡單的步驟保全證據,
例如使用小旗幟標記(圖2)、號碼牌(圖
3)、交通錐等(圖4)。
在美國,部分火災調查鑑識人員會建議
使用盒子覆蓋小型證物,但此種方式可能不適
合,因為盒子本身無法有效警告人員注意該
▲ 圖3:利用證物號碼牌警告人員此處有證物勿觸碰 物品,況且盒子本身可能會碰觸到脆弱的證物
或毀損。資料來源:Fire Engineering, Incident
Commander’s Guide To Preserving Evidence 使證物毀損,火場指揮官及火災調查鑑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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