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消防月刊》-107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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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Forum






                  然而,火災現場與其他類型之犯罪現場迥                           損毀」(Overhaul what is needed, but avoid

             然不同,尤其以火場高溫及火勢延燒造成火場                              unnecessary destruction),該哲理必須具體反

             證物燒損或燒失之情形最為嚴重,其次,則為                              應在消防戰術之執行過程當中,並對救災同仁
             消防救災人員於救災過程中改變火場環境所造                              進行教育訓練,才能順利於實際火場中實現,

             成之影響,因此,本文將以美國為例,分析在                              以下將分析不同搶救作業影響火場證物型態之

             火災現場尚未完整移交火災原因調查鑑識人員                              情況。
             之前,火場指揮官及救災人員如何運用適當保
                                                               滅火作業影響火場證物型態
             存措施,有效保存火場證物之完整性,藉此提
                                                               Fire-fighting operations affecting fire
             供火災原因調查鑑識人員一個有利的原因研判                              evidence patterns

             環境。                                                   對於主要使用水為滅火藥劑之消防救災人
                                                               員而言,執行建築物消防滅火戰術,在可能之
             火場搶救作業影響證物型態分析                                    情況下應考慮使用水量之多寡,勿一昧執著於

             Analysis of fire rescue operations                撲滅火勢,而使用過多水量進行滅火或殘火處
             affecting  the  types  of  fire                   理作業。
             evidence
                                                                   簡而言之,為有效保全火場證物,消防滅
                  在美國,火場證物之物理及化學狀態對於
                                                               火戰術之原則為避免過度射水,尤其是對於可
             民、刑事案件都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法院以
                                                               疑的起火處所需特別注意減少射水破壞,或盡
             及律師對於公共安全事件以及消防局對於火場
                                                               量勿在可疑起火房間或起火處所內,將水線隨
             證據保全之重視與日俱增,加上火場證物保全
                                                               易來回延伸、拖曳,此舉將造成證物被移動、
             對於成功逮捕縱火犯並加以起訴、判刑非常重
                                                               變更甚至毀損。
             要,火場證物保全亦可協助法院判定民、刑事
                                                                   假設消防人員為執行滅火搶救作業,或欲
             案件之責任歸屬,保險公司是否應辦理保險給
                                                               查看火勢是否延燒至牆壁、天花板的內部,應
             付、亦或哪間保險公司應負起賠償責任等等。
                                                               對於牆面、天花板、樓地板做最小限度的移除
                  然而,消防救災人員於火場執行人命搜救
                                                               作業,減少變更可供觀察研判的燃燒型態,在
             或降低財損等作業時,必須採取必要的消防戰
                                                               可行之情況下,可將部署之水線放置於原地,
             術,然而此類過程易改變、移動、碰觸火場證
                                                               等待火災調查鑑識人員進行現場勘查與比對。
             物,甚至對火場證物狀態進行永久性的改變。
                                                                   此外,消防滅火戰術改變火場證物型態
                  故消防救災人員在選擇消防戰術時,應
                                                               最大者,莫過於起火處所之殘火處理作業,此
             執行必要的小範圍變更或移動火場物品,藉以
                                                               舉不但變更起火處所掉落物的順序,可能破壞
             符合火場調查之目的以及避免火場復燃,此
                                                               起火處所之燃燒痕跡,增加發火源研判之困難
             種觀念可歸納為一種哲理,此種哲理可以解釋
                                                               性,消防救災人員不得不慎重其事。
             為「執行救援上必要的破壞,避免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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