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消防月刊-101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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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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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火災及大規模地震發生時損壞等現象的相異處
火 災 大規模地震
不只發生火災,還有因建築構造、設備的
建築物內的 通常火源為一個場所,且因具火警自動警
損壞型態 報設備等較易察覺。 損壞或機能停止、掉落物、翻倒物品造成
的損失。可能同時多處受災且範圍廣泛。
損 通常從火源慢慢擴大,至造成嚴重損失需
災害發生後即可能成災。一旦失火,可能
壞 時間變化 要一定的時間,且由於防火區劃、防火設
因防火區劃受損而引發急遽延燒擴大。
現 備、排煙設備,火災的影響範圍受限。
象
除了建築物內部構造受損外,還可能發生
物資補給路線或 地區全體性停電、斷水、通訊障礙、交通
預想為建築物內的停電等。
周遭建築物損壞 障礙。另外受災地區常見災害是建築物倒
塌或火災。
通常須以火災發生時必要的應變作為,再
連同其他人員確認全體受災狀況,安撫情
緒以降低停電、餘震造成的不安或恐怖感
初期滅火、通報聯絡、避難誘導、救出救
應急活動內容 (防止恐慌)、對於被翻倒物品壓傷人員
營 護等。 的救出救護、電梯受困人員之對應措施、
業 火災發生時迅速進行初期滅火、並進行全
場 館避難以遠離大範圍危險狀況。
所
的 消防設備、避難設施、緊急用電梯等可能
初 應急活動 活用消防設備、避難設施、緊急用電梯 因損壞或機能停止而無法使用。另上述設
期 手段方法 等。 施、設備或照明器具亦有可能因停電、斷
對 水等而無法使用。
應 晚上或假日時,自衛消防編組之指揮人員
召集公司人員等 即使是晚上或假日都較容易趕到。
或隊員可能無法趕到。
消防機關收到火災通報後,迅速到達現 消防機關可能無法迅速活動。
活動時間
場,實施滅火或救助、急救運送等。 →營業場所可能須單獨對應的時間拉長。
來源:日本總務省消防廳
規模場所及高層建築物,仿「防火管理」 我國:
制度並強化自衛消防編組功能,以補強對 於「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
於地震災害之減災、整備及應變部分。 以上場所需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係
以「火災」為主要對象,另輔以「強化
二、設置標準: 防火管理指導綱領」加強地震災害之自
(一)災害對象: 衛消防編組功能。至於有毒物質外洩部
日本: 分,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毒性化
依據日本「消防法施行令」第45條 學物質災害疏散避難作業原則」已有相
規定,「防災管理」之災害對象為地震 關規定,且相關有毒物質災害,亦須具
及有毒物質外洩(例如毒化物、生化毒 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處理較為適當。
氣、輻射物)或其他經總務省令所規定 另內政部消防署針對公共危險物品
原因所導致之特殊災害。 及爆竹煙火亦分別於相關管理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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