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消防月刊-101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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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臺中市100年與99年火災「發生時段」比較
時段
0~3時 3~6時 6~9時 9~12時 12~15時 15~18時 18~21時 21~24時 合計
期間
100年 14 6 8 19 13 14 4 14 92
99年 17 11 6 19 8 16 10 13 100
增減 -3 -5 +2 +5 -2 -6 +1 -8
表6:臺中市100年與99年火災「發生原因」比較
瓦
敬
原因 斯
人 電 神 漏 爐 燃 施 機 原 交
為 自 玩 氣 祭 燈 菸 氣 火 放 工 械 因 通 其 合
縱 殺 火 設 祖 燭 蒂 或 烹 爆 不 設 不 事 他 計
火 備 掃 調 竹 慎 備 明 故
期間 墓 爆
炸
100年 7 2 1 48 2 1 2 4 4 0 5 1 1 2 12 92
99年 13 3 2 36 10 0 7 0 5 1 3 0 1 1 18 100
增減 -6 -1 -1 +12 -8 +1 -5 +4 -1 -1 +2 +1 +1 -6 -8
18時及夜間21時至24時之時段各14件(各佔 分利用彼此資源,再加上民間力量共同聯
15.2%),如表5。 防,對於出入里、鄰可疑人物主動監視查
訪,打擊縱火犯於無形。因此,臺中市之
陸、火災發生原因分析: 縱火案件已從96年之22件下降至100年之7
臺中市100年發生之92件火災,其起火原 件,下降率達68.2%,如表7。
因以電氣設備引起火災48件(佔52.2%),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亦落實「檢警消縱
所佔比率高居第一位,其次為其他原因(如 火聯防作業要點」規定,於接獲火災報案
遺留火種、蚊香使用不慎、炭火處理不慎及 時,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警察機關啟
施工中產生火花引燃等)引起火災12件(佔 動聯防機制,並指派人員迅速偵辦,故100
13.0%),如表6。
表7:臺中市96年至100年火災案件與「縱火案件」發生數比較
柒、縱火火災分析: 處所 火災 縱火 縱火案件
期間 發生數 案件數 發生率(%)
一、發生數分析: 96年 227 22 9.7
縣市合併後,臺中市之幅員擴大許 97年 161 27 16.8
多,縱火案件的防範,僅靠消防機關之力 98年 124 11 8.9
量有限,故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積極與警察 99年 100 13 13.0
及檢察機關橫向聯繫並通力合作,藉由充 100年 92 7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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