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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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消防白皮書
第四節 災害搶救
一、提升化學災害搶救能力
(一)購置化學災害處理車2輛
考量化學災害發生地點之不確定性及危害物質因運輸、使用而發生
災害地區的廣泛性,特購置化學災害處理車2輛並配發雲林縣消防
局及臺東縣消防局救災使用。
(二)購置化災搶救個人防護裝備器材
依據各直轄市、縣(市)化學災害風險評估表之風險級數總和作為指
標,並考量港務化災風險特性,完成購置化災搶救個人防護裝備器
材80套配發各消防機關救災使用。
(三)辦理化災搶救訓練
為強化各級消防單位基層救
災人員化學災害搶救正確觀
念與基本認知、精進搶救技
術與能力,藉以全面提升全
國消防人員化學災害搶救能
力,確保救災任務安全,於 圖4-4-1 重大化學災害搶救示範演習
101年3月至6月期間辦理化災搶救訓練基礎、進階、指揮官訓練共
16班次,完訓消防人員763人次,並於101年7月至9月期間辦理化災
搶救基礎複訓及進階複訓共21班次,完訓消防人員942人次,合計
整年度共辦理37班次,完訓消防人員1,705人次。
(四)辦理重大化學災害搶救示範演習,假臺北市南港區玉成自辦市地重
劃區內及周邊(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6段與東新街口)等處併101年
度區域型災害防救演習辦理1場重大化學災害搶救示範演習。
二、推動山地鄉消防安全
(一)辦理自主防災組織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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