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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災                  款,鄉(鎮、市)公所應依上級                 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
                      害防救法第9條第2款,設直                   災害防救計畫及地區災害潛                   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轄市、縣(市)災害防救辦公                   勢特性,擬訂地區災害防救                   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
                      室執行直轄市、縣(市)災害                   計畫,經各該災害防救會報                   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
                      防救會報事務。                         核定後實施,並報所屬上級                   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
                                                      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變措施。
                     (3)鄉(鎮、市)政府依災害防
                      救法第11條第2款,設鄉(鎮、
                                                   6.災害應變中心構成應變核                   7.「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的
                      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鄉
                                                   心:                              創立:
                     (鎮、市)災害防救會報事務。
                                                                                       考試院於108年1月16日
                                                     (1)依災害防救法第13條,重
                                                                                   令通過設置「消防與災害防救職
                    5.以計畫為基礎推動災防業                     大災害發生之虞時,中央災
                                                                                   系」,有利於強化災害防救專業
                    務:                                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
                                                                                   體系與智能建立,該職系訂於
                                                      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
                                                                                   109年1月16日施行。
                     (1)依災害防救法第17條第                   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
                      1款,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中                   狀況,決定中央災害應變中
                      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中                    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                   結語
                      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
                                                     (2)依災害防救法第12條,為                   臺灣之災害防救體系歷經
                     (2)依災害防救法第19條,中                  預防災害或有效推行災害應                 幾十年的改革與努力,現已奠定
                      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                    變措施,當災害發生或有發                 系統性的執行架構,但在氣候變
                      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                    生之虞時,直轄市、縣(市)及               遷與極端氣候的影響下,未來仍
                      主管災害防救事項,擬訂災                    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召                有相當多的挑戰需要面對,盼透
                      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                    集人應視災害規模成立災害                 過各項法令與計畫之落實與推
                      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                    應變中心,並擔任指揮官。                 動,建構更符合當前需要、實現
                                                                                   風險管理、與災害共存、使國土
                      公共事業應依災害防救基本
                                                     (3)依災害防救法第14條,災               永續經營與建立韌性社會之災
                      計 畫 擬 訂 災 害防 救業 務 計
                                                      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
                      畫,送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害防救體系。
                                                      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
                      機關核定。

                     (3)依災害防救法第20條1
                      款,直轄市、縣 (市)災害防
                      救會報執行單位應依災害防
                      救基本計畫、相關災害防救
                      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
                      性,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經各該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
                      實施,並報中央災害防救會
                      報備查。

                     (4)依災害防救法第20條2
                                                                                    (資料來源:翻拍自九二一地震教育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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