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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災害防救體系演進                     被認為是省級地方事務,省政                   縣市設防救災害指揮部(以縣市
                    概述                             府制定之相關規範亦以救濟為                   長為指揮官,警察局局長為副指
                                                   主,包括「災害協賑辦法(37年)」               揮官),鄉鎮層級則設防救災害
                        臺灣地處西太平洋及環太                及「臺灣省人民因災死傷及民                   執行中心。同時,臺北市與高雄
                    平洋火山地震帶上,對於各種災                 間房屋因災倒塌救濟辦法(45                  市兩地在升格為直轄市後,也分
                    害之侵襲並不罕見,惟災害出                  年)」,中央尚無制定統一之災害                 別參照制定各自的處理辦法。
                    現頻度較低,在承平時期難以成                 防救法令、規章。
                    為優先指標,僅當災害事件結束                                                 災害防救方案時期
                                                        48年發生87水災後,省政
                    後,災害所造成的損害成為焦點
                                                   府陸續制訂「臺灣省政府防颱救
                    議題,才促使災害相關議題凝                                                      此時為臺灣經濟起飛時期,
                                                   災會報設置辦法」、「臺灣省政府
                    聚,進而影響政策施行之優先排                                                 社會對於災害的容忍度降低、對
                                                   各縣(市)防颱救災指揮中心設
                    序改變。同理,回顧我國災害制                                                 政府的要求變高,加上有線電視
                                                   置辦法」、「臺灣省各鄉鎮(市)區
                    度演進歷史便是回顧我國之災                                                  開放,媒體大量傳遞全球災害事
                                                   防颱救災執行中心設置辦法」、
                    害歷史,本文將我國災害體制自                                                 件,使得除了發生在臺灣的重大
                                                  「臺灣省各種災害勘查處理辦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區分為五段                                                  災害事件外,國外的災害事件亦
                                                   法」等規範,確立了省、縣市、鄉鎮
                    時期。                                                            間接影響臺灣之災害防救體制
                                                  (市)區三級制之防颱應變指揮                   變革,如83年發生之美國北嶺地
                        其中,88年發生的921地震             系統,並由省政府與中央直接指                  震及日本名古屋空難,我政府關
                    為催生災害防救法之重要契機,                 揮軍警及行政單位人員進行救                   注美、日政府之災時處置作為,
                   《災害防救法》於89年7月19日                災與災害重建工作。                       思考將災害防救提升至國家層
                    公布實施;98年發生的莫拉克風
                                                                                   級,並強化減災、整備及災害防
                    災,則進一步修正強化災害防救
                                                   天然災害防救及善後處                      救科技之應用。行政院於83年
                    法,以行政院層級成立了災害防
                                                   理辦法時期                           正式函頒「災害防救方案」,作為
                    救辦公室。
                                                                                   因應各種天然或人為災害之防
                                                        54年臺灣省政府頒訂「臺               救依據,並將全國災害防救體系
                    省級之災害防救體制                      灣省天然災害防救及善後處理                   區分為中央、省(市)、縣(市)及鄉
                                                   辦法」,作為省政府及各縣市政                 (鎮、市、 區)4級制。
                        二戰後至54年止,共發生               府因應風災、水災、震災等天然
                    87水災、葛樂禮等多次颱風豪                 災害時應變救災之依據。該辦法                     「災害防救方案」屬行政命
                    雨,以及震央位於臺南白河附近                 歷經多次修訂,於80年確立災害                 令,規定之災害防救範圍包括重
                    之嘉南地震等重大災害,造成各                 防救組織體系3級制度,最高組                  大天然災害及大規模火災、爆
                    地慘重災情。災害防救在這時期                 織為省府災害防救會報,各地方                  炸、交通事故等部分重大人為災




















                                               臺灣災害防救體系演變歷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製(參考資料:熊光華、吳秀光、葉俊興,99年)




                                                                                       災害防救體制的強化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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