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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望策進






              害。除規定緊急應變事務,亦包                  害防救委員會」,執行中央災害                    會報」核定之災害防救政策,
              含災害預防、災害應變及災害善                  防救會報核定之災害防救政策,                    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與措
              後等3類,合計32項的工作項目                 以提升行政效能,並設「行政院                    施,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
              與63項的採行措施等。                     災害防救辦公室」及「行政院國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家搜救指揮中心」,以達防救災                    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災害防救法時期                         業務功能之明確化與專責化,及
                                                                               (4)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災
                                              發揮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
                   88年發生921震災,造成                                                害防救法第8條,設直轄市、縣
                                              資源功能,另地方政府設「災害
              2,415人死亡,並帶來嚴重財物                                                 (市)災害防救會報。鄉(鎮、
                                              防救辦公室」,以強化執行地方
              損失,國家整體災害防救體系及                                                    市)公所依災害防救法第10
                                              會報事務。
              緊急應變能力,遭受空前未有的                                                    條,設鄉(鎮、市)災害防救會
              考驗與挑戰。為使日後各項災害                      103年高雄氣爆及105年2                報。
              防救工作有明確的法源依據與                   月6日臺南大地震發生後,災害
              規範,行政院加速推動災害防救                  防救法再次修法增加生物病原                  3.科技諮詢強化政策研擬:
              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                  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及
                                                                               (1)依災害防救法第7條第3
              並於89年7月19日公布施行,內                工業管線災害等災害類別及增
                                                                                款由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
              容共計8章52條。                       列明訂災民災後復原重建相關
                                                                                詢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
                                              條文。
                   災害防救法之頒布為我國                                                  技中心提供中央災害防救會
              災害防救工作奠定重要基石,對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
                                              現行災防體系架構
              於各機關單位之災前、災時、災                                                    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
              後等重要工作項目及其運作均                                                     詢,於科技部下之「國家災害
                                              1.中央及地方災防體系3級
              有明確規範。                                                            防救科技中心」改組成立「行
                                              制:
                                                                                政法人」,於103年4月28日施
                                                  我國災害防救體系依災害                   行,為災防施政之科技幕僚,
              災害防救法修正時期
                                              防救法規定,區分為「中央」、「直                  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
                   98年8月莫拉克颱風襲臺               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                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及措
              帶來極  端降雨,造成644人死                3層級。                              施。
              亡,60人失蹤,為921震災後最
                                              2.會報及委員會決定災防政                    (2)直轄市、縣(市)依災害防
              大規模之人員死傷,對災害防救
                                              策:                                救法第9條第3款,設直轄市、
              體系產生強烈衝擊。為因應此類
                                                                                縣(市)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
              重大災害,建構完備之中央政府                   (1)行政院為推動災害之防
                                                                                員會,提供直轄市、縣(市)災
              及地方各級政府整體災害防救                     救,依災害防救法第6條,設
                                                                                害防救會報災害防救工作之
              體系,修正國防法,將災害防救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相關諮詢。
              納為國軍核心任務之一,強化國
              軍迅速主動支援救災機制,並修                   (2)依災害防救法第7條第1
                                                                             4.各級政府設專責幕僚單位:
              正「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於99                  款,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
              年8月4日公布施行。                        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                  (1)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第7
                                                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
                                                                                條第2款,設行政院災害防救
                   99年8月4日總統令修正公
                                                                                辦公室,置專職人員,處理有
              布施行之《災害防救法》第7條第                  (3)依災害防救法第7條第
                                                                                關業務。
              2項至第4項明定中央設「中央災                   2款,為執行「中央災害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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