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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空軍第六聯隊空中傷患後送小組,主要執 置及照護。後送專機抵達目的地機場時,航空護理
行外島傷患後送本島任務,平時執行傷患轉送任務 官立即前往病人救護車上針對患者進行快速、確實
為交通班機兼施,現可編成 5 組傷患後送組,每架 的全面性評估,看病人當下的狀況是否仍適合使用
次任務人力編制為 2 員空勤醫療組員,設有航空護 空中後送,如果當下判斷患者情況不適合上機,則
理官及航空救護士各 1 員,傷患載運的飛行過程 現場宣布任務取消,將病人送回當地醫療機構在地
中,航空護理官及航空救護士更需要時刻注意患者 醫療,以確保病人的航程後送安全。
病情變化及家屬的身心狀態,給予立即對應護理處
三 空中勤務總隊的緣起與任務
第十四章
八掌溪事件後,為解決缺乏協調、整合之困 統籌指揮,於民國 94 年 11 月成立內政部空中勤
境,因應公有航空器分屬不同機關造成調度困難, 務總隊。現今空中勤務總隊使用 3 種機型:黑鷹
空中救護概論、現況與相關法規
將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內政部消防署空中 直昇機 (UH-60M)、海豚直昇機 (AS-365)、定翼機
消防隊籌備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隊、行政 (Beech-200);並肩負五大任務(圖 14-6)。
院海岸巡防署空中偵巡隊等四單位之航空器統一
航空器、船舶遇難事故
緊急搜救之支援調度
海、空難事故聯繫、協調國外搜救單位或其他重大
災害事故緊急救援之支援調度
山區、高樓等重大災難事故緊急救援之支援調度
移植器官空中運送之支援調度
緊急傷 ( 病 ) 患空中緊
急救護之支援調度
圖 14-6 空中勤務總隊五大任務
註:其中緊急傷病患之空中緊急救護及移植器官空中運送係指「救護直
昇機管理辦法」第二條中之空中緊急救護及移植器官之空中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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