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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臺灣空中救護現況及相關法規










           目前臺灣的空中救護,可分為到院前的緊急運                       主要以離、外島地區急、重、難症或當地醫療機構
       送及院際間的緊急轉送兩大範疇。到院前緊急救護                         無法處置之傷病患,由該傷病患原收治之醫療院所

       由各緊急應變單位(海巡署、各縣市消防局等)向                         之醫師向空中轉診審核中心提出申請;金門、連江
   第十四章
       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申請,後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及澎湖,現由委外承包之民用航空器執行,臺東縣

       或空軍司令部所屬之航空器負責執行,大多為山域                         蘭嶼鄉及綠島鄉,則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航空器
   空中救護概論、現況與相關法規
       事故、海上救難及因天災造成孤島效應之地區的緊                         協助為主,將傷病患安全且快速地,送往本島醫學
       急傷病患與人道救助為主。院際間的緊急轉診,則                         中心或指定責任醫院接受緊急醫療處置。


        一     空軍救護隊的緣起與任務



           空軍救護隊是中華民國空軍的救護部隊,通稱                       UH-60M 型機,除民國 109 年專機任務,墜毀一

       海鷗部隊,開創肇始於民國 39 年 (1950),於嘉義                   架於新北市烏來山區,目前剩餘 14 架服役中,且
       成立直昇機部隊。民國 41 年改編為空軍救護隊,                       UH-60M 型黑鷹直昇機目前為空軍救護隊主力使用
       後於民國 72 年更改部隊番號為空軍救護隊(圖                        機種(圖 14-4)。

       14-1)。部隊自成立以來曾使用機種有定翼機:

       C-47、PBY、HU-16 水陸兩用機;直昇機:H-5、
       H-13、H-19、HH-1H,另於民國 75 年購入 S-70C-1
       型機14架,民國 86 年購入 S-70C-6 型全天候搜
                                                                    圖 14-1 空軍救護隊隊徽
       救機 4 架(圖 14-2),民國 87 年開始執行夜間
       搜救任務;民國 100 年購入 EC-225 型機 3 架,

       並配裝有空中緊急醫療救護模組 (Air Ambulance
       Technology, AAT)(圖 14-3),民國 107 年接收
                                                             圖 14-2 S-70C-1(左) vs. S-70C-6(右)
       陸 軍 移 撥 UH-60M 型 黑 鷹 直 昇 機 15 架( 圖 14-

       4),取代 S-70C-1 型機,目前 S-70-1 型機已全面
       退役;而 S-70C-6 型機,除民國 101 年蘭嶼外海
       執行搜救任務時墜毀一架外,目前現存 3 架持續服

       役中。EC-225 型機目前現存 3 架持續服役中,另                             圖 14-3 EC-225(左)vs. AAT(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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