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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固定前後皆應評估病人的遠端脈搏、感                         (3) 儘量減少患處的位移。

            覺及運動功能,通常以患處的原姿勢做固定                         (4) 評估患肢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功能。
            即可,不需在現場進行脫臼復位或是骨折復                         (5) 選擇適當的固定器材。

            位,除非脈博摸不到或消失時,可將關節輕                         (6) 將患肢以原來姿勢固定,但患肢不正常位置
            柔復位以回復血流,但當送醫的時間很短,                            會阻礙搬運時,可嘗試復位後再固定。

            快速送醫比起試圖復位是較佳的選擇。                           (7) 必要時於骨突處加以護墊保護。
                                                        (8) 固定範圍需超過患處上下兩個關節。

                                                        (9) 固定應鬆緊合宜。
       骨折部位    預估出血量       骨折部位         預估出血量           (10) 再度評估患肢的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功                       第八章

         肋骨      125 cc    脛、腓骨        500~1000 cc          能。
       橈、尺骨     250~500cc    股骨        1000~2000 cc     (11) 視情況適度的抬高患肢或冰敷以減緩疼痛及                     12
                                                                                                      肢體外傷(肌肉骨骼外傷)
                                                            軟組織腫脹。
         肱骨    500~750 cc    骨盆        1000 cc~ 大量
                                                      2. 截(斷)肢的處置:
                  表 8-4 骨折相關部位預估出血量
                                                        當組織完全與肢體分離,首先必須瞭解是否有大
     (二)肢體外傷是否有致命性傷口                                    量出血的情況產生,就算沒有大量出血,也應優

                                                        先考量使用止血帶止血,尤其是四肢的截(斷)
           骨骼肌肉傷害在初級評估 X 大量出血的部分應
                                                        肢,可能因血管收縮沒有大量出血而忽略止血的
       特別注意有無危及生命之大量出血情形,如果有必
                                                        重要性,故如發現四肢有斷肢情形,應優先考
       須立即打上止血帶或加壓止血。
                                                        慮打上止血帶來控制出血。其次當截肢或斷肢

     (三)致命肢體外傷必要處置                                      發生時斷肢就全然喪失營養和氧氣。外傷性截
                                                        (斷)肢從受傷後至接受重建手術的時間與肢
       1. 骨折與脫臼的固定原則與技巧:                                體的預後有絕對的關係,若缺血時間愈久,神
         固定的目的在於限制受傷的患部移動以降低疼                           經或肌肉損傷可能已無法回復,下列為截(斷)

         痛及軟組織的再傷害,並且能夠達到持續的出                           肢的處理原則:
         血控制;大部份的外傷病人皆能以原姿勢固定,                          (1) 四肢及有截(斷)肢或組織有大量出血,應

         除非外傷病人的遠端脈搏摸不到或是送醫時間                              優先考慮使用止血帶止血。
         超過 30 分鐘或是該姿勢已經影響到搬運後送,                        (2) 用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輕輕沖洗清理

         才會考慮患處的復位,若過程中,外傷病人明                              截斷患處。
         顯疼痛或是牽引有阻力時應立即停止牽引。無                           (3) 患處予以無菌紗布止血包紮固定。

         論使用何種設備或材料進行固定,原則如下:                           (4) 用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潤濕無菌紗
         (1) 穩定外傷病人生命徵象為第一優先。                              布,將截(斷)肢覆蓋包紮,放置在乾淨的

         (2) 對於懷疑有骨折的患處,都須當作骨折來處                           塑膠袋或容器中;再準備另一個塑膠袋,裡
            理。                                             面放冰敷包或冰塊,將原本的袋子放入新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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