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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傳播途徑


           傳播途徑主要有接觸、飛沫及空氣傳染,其照                       裝備建議如表 7-6;112 年 5 月 1 日 COVID-19 已降

       護對象、個人防護裝備及常見疾病可參考傳播途徑                         階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救護技術員個人防護裝備
       防護措施(表 7-5)。                                   也有所調整,請依據疾管署最新公告為準則。

           依主要傳染途徑選擇施行的傳染途徑防護措施                           若無經飛沫、接觸或空氣途徑的人對人傳染證
       種類,當標準防護措施不足以阻斷其傳播途徑的情                         據,則使用標準防護措施(例如蜂窩性組織炎、尿

       況下(如 SARS),必要時可同時使用多種傳播途                       道感染等)。依據美國疾病管制署 1988 年公布的
       徑防護措施,各種感染狀況下應使用哪種防護措施                         一般防護措施指引,建議針對血液傳播的病原(如
   第七章
       請參考傳播途徑防護措施(表 7-5)及民國 109 年                    B、C 型肝炎病毒、人類免疫不全病毒等)採用標
       因應 COVID-19 疫情緊急醫療救護技術員個人防護                    準防護措施。

   常見非外傷的評估、處置與情境操作
        五      傳染病救護流程



                                              外


























                                       圖 7-19 傳染病病人的救護處置流程圖




                                   表 7-4 法定及新興傳染病分類(民國 1130901 版)
         類別                          傳染病名稱                           報告期限          病人處置措施
                                                                              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
        第一類     天花、鼠疫、狂犬病、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隔離治療
                                                                      24 小時
                裂谷熱、拉薩熱、馬堡病毒出血熱、伊波拉病毒感染、黃熱病、中東呼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防治
        第五類
                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MERS)、新型 A 型流感                                   措施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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