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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傳播途徑
傳播途徑主要有接觸、飛沫及空氣傳染,其照 裝備建議如表 7-6;112 年 5 月 1 日 COVID-19 已降
護對象、個人防護裝備及常見疾病可參考傳播途徑 階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救護技術員個人防護裝備
防護措施(表 7-5)。 也有所調整,請依據疾管署最新公告為準則。
依主要傳染途徑選擇施行的傳染途徑防護措施 若無經飛沫、接觸或空氣途徑的人對人傳染證
種類,當標準防護措施不足以阻斷其傳播途徑的情 據,則使用標準防護措施(例如蜂窩性組織炎、尿
況下(如 SARS),必要時可同時使用多種傳播途 道感染等)。依據美國疾病管制署 1988 年公布的
徑防護措施,各種感染狀況下應使用哪種防護措施 一般防護措施指引,建議針對血液傳播的病原(如
第七章
請參考傳播途徑防護措施(表 7-5)及民國 109 年 B、C 型肝炎病毒、人類免疫不全病毒等)採用標
因應 COVID-19 疫情緊急醫療救護技術員個人防護 準防護措施。
常見非外傷的評估、處置與情境操作
五 傳染病救護流程
外
圖 7-19 傳染病病人的救護處置流程圖
表 7-4 法定及新興傳染病分類(民國 1130901 版)
類別 傳染病名稱 報告期限 病人處置措施
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
第一類 天花、鼠疫、狂犬病、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隔離治療
24 小時
裂谷熱、拉薩熱、馬堡病毒出血熱、伊波拉病毒感染、黃熱病、中東呼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防治
第五類
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MERS)、新型 A 型流感 措施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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