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教科書(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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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救護技術員載運 COVID-19(新冠肺炎)病人感染管制建議

           COVID-19 已於民國 113 年 5 月降階為第四類                護目裝備(全面罩);且應在負壓艙或換氣良

       法定傳染病,但此段抗疫的歷程彌足珍貴,因此保                           好的場所執行,執行時應僅容許執行該處置所
       留 2020 年在面對不明的新興傳染病時,緊急救護                        必須最少的人員留在執行區域,以減少受暴露

       系統所做的應變措施,已供未來再出現不明傳染病                           的人數。
       時,可以有足夠的經驗傳承下去,以下內容為 109                       5. 在脫除個人防護裝備後,立即執行手部衛生。

       年面對 COVID-19(新冠肺炎)所撰寫的教科書內
                                                    (三)載運病人時
       容。
   第七章
     (一)風險評估                                          1. 事先將救護車駕駛艙與醫療艙完全密封隔離,駕

                                                        駛艙內得開啟空調,惟不可使用「再循環」模
   常見非外傷的評估、處置與情境操作
           於派遣接報時即應開始蒐集可能之傳染風險,
                                                        式,保持外部進氣,醫療艙開窗保持通風;至於
       對發燒或出現疑似感染症狀的病人要詢問 TOCC。
                                                        前後艙相連時,則開啟駕駛艙窗戶與後艙排氣,
       對於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肺炎的病人,若得知其
                                                        以形成「由前向後」的氣流,駕駛艙內得開啟
       於發病前 14 天內曾前往流行地區,須要提高警覺。
                                                        空調,但不可使用「再循環」模式。

     (二)個人防護裝備                                        2. 救護車駕駛人員建議佩戴 N95 或相當等級(含)
                                                        以上的口罩、手套及一般隔離衣;救護技術員須

           載運疑似 COVID-19 病人的救護技術員,應穿                    佩戴 N95 或相當等級(含)以上的口罩、手套、
       著下列個人防護裝備:                                       防水隔離衣及護目裝備(全面罩)等適當防護

       1. 建議優先使用拋棄式防水隔離衣;若無防水隔離                         裝備,並請病人佩戴口罩;如有困難,請病人
         衣,建議可使用一般隔離衣外加防水圍裙替代。                          咳嗽時應以衛生紙覆蓋其口鼻。

       2. 應穿戴大小合適的拋棄型外科手套,使用完後以                       3. 應於抵達前通知收治之醫療機構病人狀況,提醒

         適當的方式脫掉手套,避免手部污染;勿清洗                           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及重複使用拋棄式手套。
                                                    (四)救護技術員健康監測與管理
       3. 佩戴 N95 或相當等級(含)以上口罩,且在每

         次使用前須執行密合度檢點 (Fit check)。
                                                      1. 曾經在有適當個人防護裝備防護下(表 7-6)救
       4. 若執行如輔助型氣道設備插入(聲門上呼吸                           護 COVID-19 病例的工作人員,於救護病人後
         道)、抽痰、使用面罩式的正壓呼吸器等均會                           14 日內應由單位列冊追蹤管理;若出現任何急
         引發飛沫微粒 (Aerosol) 產生,如非醫療必要,                    性呼吸道症狀或癥候,應主動通報單位主管。

         儘量避免執行。惟若必須執行時,建議穿戴高
                                                      2. 曾經在無適當個人防護裝備防護下救護
         效過濾口罩(N95 口罩)、戴手套、防水隔離衣、
                                                        COVID-19 病例的人員,於救護該病例後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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