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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院前病情通報與救護紀錄表填寫
一 院前病情通報技巧
第
緊急救護現場主要通訊設備為無線電,運用其 (3) 病人目前的異常生命徵象。 六
章
立即、迅速之優點,可將現場狀況及病人處置回報 (4) 送達目的醫院及預估到達醫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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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指中心,然若於轉送途中病人病情變化危急時, 科技日新月異,無線電已從類比技術提升為數
院前病情通報與救護紀錄表填寫
應即時回報並通知醫院準備。無線電使用時應掌握 位技術,其最大特點在於抗干擾的能力極強,具有
的原則如下: 清晰的通話品質以及更多可利用的頻道,並具有通
1. 通話原則: 話保密、中文簡訊、GPS、防水、省電等功能,且
內容簡潔扼要,說話語調分明,發話速度讓接 可以輕鬆因應各式不同的使用環境,也可以進行後
報的值勤人員得以記錄。 續資訊應用的擴展功能,追求更好的通訊品質,才
2. 救護技術員無線電通報內容: 能確保有效率的溝通聯繫,進而提升產能或是提高
(1) 救護車代號、病人之性別、大約年齡、主訴 任務成效。
與主要問題。
(2) 對病人已做之主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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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救護紀錄表填寫原則
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 14 條之規定,救護技術 體狀況、救護技術員主客觀評估與救護處置,便利
員執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於送抵急救醫院 後續接手醫療、事後統計與品管、追蹤防疫安全、
時,應由醫護人員簽章確認紀錄表所載事項,可見 提供教育訓練改進用,以及訴訟事件發生法院參
救護紀錄表是每趟救護勤務均必須完成的文件,其 考之重要文件等功能。填寫原則以一病人一表且
填寫必須確實,且須經醫院醫護人員簽章確認。而 應依項別完全填具,但遇有大量傷病患、現場未發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4 條更明白指出,救護紀錄表 現病人、拒絕送醫或勤務為待命性質、中途取消、
應分別交由該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及應診之醫療 由他分隊接替(續)造成勤務終(停)止等情形得
機構保存至少七年,前項醫療機構應將救護紀錄表 不完全填具。另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派案號依西元
併病歷保存。 年、月、日、時、分、秒加流水號方式填寫,如:
紀錄表具有記錄事故現場之病人人身識別及身 20190101235959001, 依內政部民國 110 年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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