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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命徵象依到達現場、送醫途中及到院後等時間 (五)簽名欄

         次序來測量相關生命徵象並填寫之,若後送時
         間較長或病人病情進展太快,送醫途中亦可多                         1. 救護技術員簽名:

         次監測生命徵象,並於補述欄填寫註記。有接                           為同車實際出勤人員。除了簽名外,需勾選病
         觸病人而未送醫時,第一欄位生命徵象應填寫,                          人到院前五級檢傷級數(若該縣市未使用五級

         除病人不願意接受量血壓、摸脈搏,可免除填                           檢傷評估急迫度時,則免填)及危急或非危急
         具並註記拒測,但意識狀態應以觀察所得登載。                          的二級檢傷。與急診端採一致的檢傷分類方式,

                                                        將有利於緊急醫療照護的無縫接軌且五級檢傷
                                                        以主訴為導向,主訴類別廣,能夠涵蓋絕大部
   第
   六                                                    分的傷病狀況,因此更能夠有效區隔病人之急
   章
                                                        迫程度。

   病人評估                                               2. 拒絕送醫簽名:
                                                        病人拒絕送醫或拒絕接受救護處置時,應填寫

                                                        拒絕處置之項目,要求簽名並填具連絡電話。
                                                      3. 若病人意識不清,其家屬表示拒絕送醫或拒絕接

                                                        受救護處置者,應填寫拒絕處置之項目,由家屬
                                                        簽名並具明關係及連絡電話。若病人或家屬拒

                                                        絕簽名或不能簽名者,則由關係人、勤區員警、
                                                        村里幹事等公務性第三人簽名,並填具聯絡電

                                                        話,註記與病人關係。










                   結語








           救護現場面對病人應經由初級評估、次級評                        表,才是真正完成一件救護案件,而且每個環節皆

       估、病史詢問及輔助檢查,一步一步評估病人,發                         須落實,才能提供病人最佳的預後,也是對救護技
       現病人異常及不舒服,依據單項技術操作規範妥善                         術員最好的保障。

       處置病人,並通報救指中心及急救責任醫院。送達
       醫院後與醫護人員完整交接以及詳細填寫救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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