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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生命徵象評估在救護車上執行,即使是
在初級評估的輔助檢查期間已評估的項目,上
救護車後仍要再次進行評估,且每隔一段時間
亦須重複檢查。生命徵象不穩定之危急病人,
建議每五分鐘檢測一次;非危急病人則建議每
十五分鐘檢測一次。
而現場如果已經完成初級評估的輔助檢查,且
判斷為非危急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直接施作相關身
圖 6-17 評估兩側瞳孔大小及對光反應
體檢查,以更瞭解病人不適的狀況,再進行搬運後 第
六
章
送等處置。
2. 詳細身體檢查: 02
病人現場之評估與處置
病史詢問獲得的是病人的主觀症狀,而身體檢
查則可察覺急病的客觀徵候,藉由整合這些主
觀症狀與客觀徵候即能建立對急症初步的臆斷,
將有利於對病人處置的決策,因此身體檢查與病
史詢問是相輔相成的。身體檢查時應先詢問病
人之意願度,於病人同意下始可進行相關檢查,
圖 6-18 以體溫計測量體溫
如有暴露病人隱私時,則應主動告知,並徵求
病人同意。
應先從與病人主訴相關之部位施行身體檢查,
項目包含:比較兩側上肢和下肢的感覺和運動
功能(圖 6-21)、頸靜脈是否怒張或塌陷(圖
6-22)、氣管是否偏移(圖 6-23)、呼吸時胸
部起伏是否對稱(圖 6-24)、聽診兩側肺音(圖
6-25)、腹部視診是否有腫脹和觸診是否有壓
圖 6-19 以目視之方式評估膚色
痛(圖 6-26)、上下肢是否浮腫(圖 6-27)、
全身皮膚是否有異常(紅疹、紫斑、或針孔等)
(圖 6-28)。
圖 6-20 以血氧濃度分析儀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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