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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的「量化」指標(例如:生命徵象),因                           此外,必須切記的是,許多原發性主訴(稱為「器

         此不容易評估其危急程度。為精神/行為急症                           官疾病」)也可能會偽裝成精神健康問題(例如
         病人評估其危急度的目的是要試圖量化病人對                           看起來像是精神急症的病人,是因為病人低血糖

         自己或周遭人員造成傷害的風險。                                的緣故)。







                                       表 4-8 凝血機能異常與出血分級

                                                                                                      第
             檢傷級數                      二級                                   三級                        四
             判定依據                    (危急)                                 (緊急)                        章

                                                  1. 先天性凝血異常患者                                       02
             適用對象                                 2. 嚴重肝病者
                                                                                                      首要與次要調節變數
                                                  3. 現正使用抗凝血劑者
             適用狀況                      所有與外傷有關的主訴以及任何伴有出血的非外傷性主訴
                          1. 頭部(顱內)& 頸部
                          2. 胸部、腹部、骨盆腔和脊椎                     1. 中度或輕度的出血
                          3. 大量的陰道出血                          2. 鼻子(流鼻血)
                          4. 髖骨關節、髂腰肌                         3. 口腔(包含牙齦)
              項目
                          5. 四肢的肌肉血腫                          4. 關節血腫
                          6. 骨折或脫臼                            5. 經血過多
                          7. 深部的撕裂傷                           6. 擦傷和表層撕裂傷
                          8. 任何無法控制的出血



                                           表 4-9 血糖異常與檢傷分級

                檢傷級數                         二級                               三級
                判定依據                       (危急)                              (緊急)                    EMT-2

             血糖值 <60mg/dl
                               伴隨:「混亂、冒汗、虛弱、顫抖」任一症狀                       無前述任一症狀
              或顯示 "Low"

             血糖值 >324mg/dl
                               伴隨:「呼吸困難、脫水、虛弱」任一症狀                        無前述任一症狀
              或顯示 "High"


                                          表 4-10 高血壓急症與檢傷分級


                檢傷級數                  二級                     三級                    四級
                判定依據                 (危急)                  (緊急)                  (次緊急)

              *有任一症狀:            SBP ≧ 220mmHg         SBP:200-220mmHg
          呼吸短促、胸痛、頭痛、                  或                      或
             眩暈、噁心、嘔吐            DBP ≧ 130mmHg         DBP:110-130mmHg
                                                        SBP ≧ 220mmHg        SBP:200-220mmHg
                *無症狀                                          或                     或
                                                        DBP ≧ 130mmHg        DBP:110-13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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