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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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
後檢查脈搏。
二十二、清除呼吸道異物(適用小於 1 歲)
(一)有反應(拍背壓胸法):
1. 施救者抱著嬰兒坐在椅子或床沿邊,一手支持嬰兒的下顎、頸部與
前胸,手臂放在大腿上,頭比軀幹低,面朝下。
2. 用另一手掌根在兩肩胛骨中間用力擊打 5 下。
3. 雙手保護頭頸部,以兩前臂將嬰兒夾在中間,一邊固定並保護嬰兒
的頭頸部,一邊將嬰兒翻轉成面朝上姿勢。
4. 以單手兩指法給予胸部按壓 5 下。
5. 隨時留意是否有異物吐出跡象,重複 1 至 5 步驟直到嬰兒無反應或
異物被排除為止。
(二)若異物無法排除且嬰兒無反應時(已虛脫之嬰兒依基本生命急救術之
流程操作至下列步驟若有相同狀況時,即應懷疑為異物哽塞而給予相
同之處置):
1. 當嬰兒無反應後,應打開嬰兒的呼吸道,同時間若發現嬰兒嘴內有
可見的固體異物時,應先實施手指清除。
2. 若已被清除後或無可見的固體異物時,給予吹氣 1 次。
3. 若氣吹不進去或胸部沒有升起時,則再次暢通呼吸道並再給 1 次吹
氣。
4. 以單手兩指法給予胸部按壓 30 次(按壓速率每分鐘 100 至 120
次),同時要目視是否有異物吐出或阻塞解除的現象。
5. 重複步驟 1 至 4,直到阻塞解除或已執行 2 分鐘後立即送醫。
(三)操作當中發現異物被吐出或阻塞解除的現象時,除非目視嬰兒已顯現
出適當的呼吸外,應繼續基本生命急救術之流程給予 2 次的吹氣,然
後檢查脈搏。
二十三、基本心肺復甦術(成人與青少年)
(一)以目視方式將一手掌根置於胸骨下半部,手指朝向對側,另一手之掌
根置於前一手之上面使雙手重疊或互扣,手臂須打直,雙肩向前傾至
手部之正上方,利用上半身之重量向下按壓,且施力集中於掌根處。
(二)下壓深度 5 至 6 公分,每次按壓後掌根不可離開胸部,但必須放鬆讓
胸部回復原狀,壓與放的時間各佔百分之 50(%),按壓速率為每分
鐘 100 至 120 次。為維持心肺復甦術(CPR)品質,可使用即時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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