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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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病人轉送、轉診或轉院


                      1.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

                         到院前應儘早施行 12 導程心電圖判斷及傳輸(圖 13-3-1),對於確認為 ST
                         節段上升心肌梗塞的病人,儘快通知欲送往醫院之急診室並儘早啟動心導管

                         室運作;近期衛生福利部所召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修法會議中,就有中級

                         救護技術員可以施行心電圖監測及 12 導程心電圖救護項目之規劃,以高雄市
                         的成功案例而言,即是將 12 導程心電圖或電腦判斷結果傳送至欲送往之醫

                         院,藉由醫師的判斷後,如心電圖呈現 ST 節段上升,立即啟動心導管室,縮

                         短於急診處置的時間,而目前各縣市亦有成功案例。











                                                    圖 13-3-1  心電圖傳輸


                      2. 腦血管疾病

                         救護技術員對於疑似腦中風傷病患應施行到院前腦中風評估,儘可能確定症
                         狀發作時間及狀態、提供穩定生命徵象的措施及通知送達之醫院,緊急醫療

                         救護體系應有將腦中風傷病患直接送往具有急性腦中風處理能力的醫院規

                         劃。
                      3. 重大創傷

                         到院前因創傷而造成心臟停止的傷患罕見存活,有良好預後的多為年輕人;

                         重大創傷病患的存活率取決於儘速將傷患送往有能力處理的醫院,並儘早接
                         受必要的外科處置。到院前是否現場進行靜脈注射,除視傷患病情決定外,

                         以不延誤送醫為原則,故送醫途中施打都是選擇之一。
                         施行繞道政策時須有完整的規劃,如執行有醫療指導品質保證的 12 導程心電

                         圖診斷程序、準確的腦中風評估、穩定重大創傷病患的生命徵象及其他疾病

                         的作業程序,否則仍建議依法送往「就近」的急救責任醫院;救護技術員應
                         了解所轄地區急救責任醫院的緊急醫療能力,以作為後送醫院選擇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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