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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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病人轉送、轉診或轉院
病況為非緊急狀況,需做鑑別性診斷或轉介
第五級 非緊急 120 分鐘
門診,以避免後續持續之惡化。
緊急醫療單項救護技術所稱之危急病患多屬 TTAS 之第一級或第二級,俾使救護技
術員於到院前轉送有參考依據,到達急診後選擇直接後送至重症或急救區直接處置
(圖 13-2-1),或經由急診檢傷區等候護理人員檢視(圖 13-2-2),仍視各醫院之規
定。
圖 13-2-1 醫院急重症入口 圖 13-2-2 急診檢傷入口
第三節 轉送、轉診或轉院之方式
當救護現場處置完畢後,須將傷病患送往適當的醫療場所,接受進一步的處置,
從救護現場送往醫院的運送,稱之為初級運送(primary transport);有些傷病患在
急救責任醫院接受初步急救與穩定措施後,需要轉送到其他醫院的運送稱之為二級運
送(secondary transport)或轉診運送。在台灣地區絕大多數的初級運送是由消防單
位執行,二級運送多由醫院或民間救護車機構執行轉送、轉診或轉院,當傷病患接受
二級運送至其他醫療機構時,轉出醫院的醫師必須依照傷病患情況,安排適當層級的
救護車輛以及隨行救護人員。
一、運送工具
可分為陸上、空中及海上運送,取決於傷病患所在位置、轉送的距離、傷病患的
穩定度及所須承受的風險等因素。
(一)陸上救護運送
絕大部份的傷病患利用陸上救護車作為運(轉)送的工具,而一般型救護車為
到院前救護之主要車輛,加護型救護車及其他相關救護運輸工具僅為少數縣
(市)依據勤務需求配置。無論何種類型的轉送工具應有適當空間供救護人員
施行救護項目,在運送過程中救護人員的安全也應是救護車內空間配置考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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