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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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病人轉送、轉診或轉院


                                          病況為非緊急狀況,需做鑑別性診斷或轉介
                  第五級         非緊急                                                            120 分鐘
                                          門診,以避免後續持續之惡化。


                    緊急醫療單項救護技術所稱之危急病患多屬 TTAS 之第一級或第二級,俾使救護技

               術員於到院前轉送有參考依據,到達急診後選擇直接後送至重症或急救區直接處置
               (圖 13-2-1),或經由急診檢傷區等候護理人員檢視(圖 13-2-2),仍視各醫院之規

               定。












                           圖 13-2-1  醫院急重症入口                          圖 13-2-2  急診檢傷入口



               第三節  轉送、轉診或轉院之方式


                    當救護現場處置完畢後,須將傷病患送往適當的醫療場所,接受進一步的處置,

               從救護現場送往醫院的運送,稱之為初級運送(primary transport);有些傷病患在
               急救責任醫院接受初步急救與穩定措施後,需要轉送到其他醫院的運送稱之為二級運

               送(secondary transport)或轉診運送。在台灣地區絕大多數的初級運送是由消防單
               位執行,二級運送多由醫院或民間救護車機構執行轉送、轉診或轉院,當傷病患接受

               二級運送至其他醫療機構時,轉出醫院的醫師必須依照傷病患情況,安排適當層級的

               救護車輛以及隨行救護人員。

               一、運送工具

                    可分為陸上、空中及海上運送,取決於傷病患所在位置、轉送的距離、傷病患的

               穩定度及所須承受的風險等因素。

               (一)陸上救護運送

                      絕大部份的傷病患利用陸上救護車作為運(轉)送的工具,而一般型救護車為
                      到院前救護之主要車輛,加護型救護車及其他相關救護運輸工具僅為少數縣

                      (市)依據勤務需求配置。無論何種類型的轉送工具應有適當空間供救護人員

                      施行救護項目,在運送過程中救護人員的安全也應是救護車內空間配置考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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