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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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病人轉送、轉診或轉院
二、駕駛開離救護現場前應有作為
傷病患如需送達醫院,駕駛應於無線電回報時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因分神導致事
故發生(圖 13-4-1),另為使回報資訊完整及送醫途中之救護順暢,駕駛於開車前應
協助醫療艙之救護技術員完成生命徵象監測、攜帶式氧氣與車用氧氣之轉換及各項救
護技術(圖 13-4-2)。
圖 13-4-1 無線電回報 圖 13-4-2 駕駛協助處置
三、特殊規定
依據廂式救護車行車執照顯示(圖 13-4-3),載運人數上限為 5 人,若超過規定
人數,應妥善向家屬解釋行車安全規定;轉送過程中,家屬或陪同者無論坐於何處,
均應繫上安全帶(圖 13-4-4、圖 13-4-5)。
圖 13-4-3 救護車行照 圖 13-4-4 家屬陪同 圖 13-4-5 家屬陪同
四、到院前注意事項
救護人員於送醫途中應整理與護理師交接時之下列 ISBAR 事項:
(一)介紹(Introduction):自我介紹與確認交班對象。
(二)情境(Situation):病人現況或觀察到改變狀況。
(三)背景(Background):重要病史、目前用藥(尤其是特殊用藥)及處置情形。
(四)評估(Assessment):最近一次生命徵象數據、特殊管路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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