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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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病人轉送、轉診或轉院


               二、駕駛開離救護現場前應有作為


                    傷病患如需送達醫院,駕駛應於無線電回報時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因分神導致事
               故發生(圖 13-4-1),另為使回報資訊完整及送醫途中之救護順暢,駕駛於開車前應

               協助醫療艙之救護技術員完成生命徵象監測、攜帶式氧氣與車用氧氣之轉換及各項救
               護技術(圖 13-4-2)。












                            圖 13-4-1  無線電回報                            圖 13-4-2  駕駛協助處置


               三、特殊規定


                    依據廂式救護車行車執照顯示(圖 13-4-3),載運人數上限為 5 人,若超過規定

               人數,應妥善向家屬解釋行車安全規定;轉送過程中,家屬或陪同者無論坐於何處,
               均應繫上安全帶(圖 13-4-4、圖 13-4-5)。











                  圖 13-4-3  救護車行照                  圖 13-4-4  家屬陪同                  圖 13-4-5  家屬陪同



               四、到院前注意事項

                    救護人員於送醫途中應整理與護理師交接時之下列 ISBAR 事項:


               (一)介紹(Introduction):自我介紹與確認交班對象。
               (二)情境(Situation):病人現況或觀察到改變狀況。

               (三)背景(Background):重要病史、目前用藥(尤其是特殊用藥)及處置情形。

               (四)評估(Assessment):最近一次生命徵象數據、特殊管路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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