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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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常見創傷評估、處置與情境操作
可分下顎骨、臉中央骨、顴骨、眼眶及鼻骨骨折,其中下顎骨骨折最易有
立即性危險,會引起呼吸道問題。
(三) 顏面附屬器官損傷
耳朵、眼睛及牙齒可能個別受傷,亦可能合併其他頭部創傷一起發生。若
顏面器官發生破損,最簡單方法為使用潤濕生理食鹽水之紗布覆蓋;若為
剝離傷,在未完全掉落時,先擺回原位,再以潤濕生理食鹽水紗布加以覆
蓋並包紮;若器官已完全剝離,則以潤濕生理食鹽水紗布包覆後,置入乾
淨的袋子或容器中再置入冰水中。
(四) 異物穿刺
有異物留在顏面部時,絕對不可任意拔除或移除。
(五) 顏面創傷評估
當顏面創傷發生時可能會有下列的症候:瘀血、出血、咬合不正、臉部不
對稱、骨頭活動聲響、下顎骨活動受限、鼻漏、鼻中隔移位、眼球活動受
限、視力模糊、麻木、耳漏、紅腫、痛等。
(六) 頸椎限制
若發現傷患受傷位置在顏面部時,在未能排除頸椎受傷前,應高度懷疑傷
患有頸椎損傷之可能性,並加以限制。
(七) 評估呼吸道
顏面部創傷時容易導致鼻腔及口腔出血或下顎骨骨折,因出血、嘔吐物及
斷裂的牙齒可能造成呼吸道阻塞,維持呼吸道通暢可使用抽吸、口咽、鼻
咽或聲門上呼吸道等。
(八) 評估呼吸
顏面創傷傷患容易因出血或骨折導致呼吸道阻塞,對於呼吸窘迫的傷患,
依照其呼吸次數及呼吸型態與動力,積極給予不同程度的氧氣處置。
(九) 評估循環
顏面部創傷因臉部血管豐富,易因極小傷口導致滿臉鮮血,須詳細檢查傷
口位置、大小、深度及受傷部位。若有附屬器官(眼、耳、鼻、喉)受
傷,須評估受傷情況並加以包紮止血或固定異物。
(十) 評估失能
顏面部創傷病患若為附屬器官(眼、耳、鼻、喉)受傷時,易導致失能評
估不易進行,如眼睛受損時瞳孔無法量測,耳朵受損時昏迷指數評估受影
響,若因特殊狀況無法進行相關評估時應加以紀錄。
(十一) 評估傷患身體:須暴露傷患身體來檢查被衣服掩蓋的傷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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