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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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常見創傷評估、處置與情境操作
(二) 若有休克症狀應給予靜脈輸液,如有異物插入組織不可強行移除,應於固
定及止血後儘速送醫。
註4:
一、相關頭部受傷之重點式身體檢查
(一) 腦部損傷:分為直接撞擊的原發性傷害及因直接撞擊產生之腦部缺氧或吸
入性肺炎等次發性傷害。
可依損傷部位再區分為廣泛性與局部性;廣泛性損傷輕微者如腦震盪,嚴
重者如瀰漫性神經軸鞘損傷。局部性損傷則因腦部實質組織受到撞擊傷
害,造成肉眼可見的腦部組織破壞,進而引起腦挫傷、腦水腫、腦缺血或
顱內出血。顱內出血依出血部位分為硬腦膜上出血、硬腦膜下出血、蜘蛛
網膜下出血、腦內出血等。
(二) 頸椎保護
到達現場若發現傷患受傷位置在頭部時,在未排除頸椎受傷前,應高度懷
疑傷患有頸椎損傷之可能性並加以保護。
(三) 評估意識
頭部創傷病患因創傷位置或創傷機轉不同,其意識狀況可能改變,因此對
於傷患的情緒焦慮或意識程度的變化,需高度懷疑傷患大腦有損傷之可能
性。
(四) 評估呼吸道
處理頭部創傷最重要的是在保護頸椎前題下,維持呼吸道的通暢並給予足
夠的氧氣濃度;維持呼吸道通暢的方式包括使用口咽、鼻咽或聲門上呼吸
道等。頭部創傷病患常會有嘔吐之現象,若傷患意識不清,除了須給予適
當的呼吸道保護外,應準備大口徑的抽吸管抽吸嘔吐物,避免肺部吸入性
的傷害。傷患的氧氣濃度目標至少為 90%,最好達 95%以上;若未能排除
頸椎受傷,下顎推舉法為打開呼吸道優先選擇。
(五) 評估呼吸
急性頭部外傷往往引起庫欣現象,亦即呈現出血壓增加、呼吸型態改變及
心跳變慢。對於明顯呼吸窘迫、呼吸音吵雜之傷患應立即給予處置;對於
呼吸喘的傷患,應依其呼吸次數及呼吸型態與動力,積極給予不同程度的
氧氣處置。若傷患需要進行輔助通氣時,應使用正常通氣速率:成人 10 次
/分鐘,兒童 20 次/分鐘,嬰兒 25 次/分鐘。
(六) 評估循環
頭部創傷常合併其他傷害,須考慮是否有休克現象、血胸、腹腔出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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