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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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常見創傷評估、處置與情境操作




                      接觸傷患前應判斷是否要給予頸椎限制,若無法確定時一律視為頸椎傷害並給

                      予頸椎保護。評估時須依 XABCDE 之次序完成初步評估、病史詢問、輔助檢查
                      及重點式身體檢查,儘可能找尋致命性的創傷原因,積極迅速地給予急救處置

                      並適切地避免傷患之二次傷害,必要時應與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醫院急診保持
                      聯繫,或尋求緊急救護醫療指導。


               (三) 二度評估:
                      包含八大生命徵象評估及身體檢查,其目的為發現初步評估   可能遺漏的創傷

                      部位並加以處置,除了「從頭頂到腳趾、從前到後面的檢查及有洞看洞」的詳
                      細身體檢查外,清醒傷患可同時詢問該部位有無感覺、疼痛或不舒服;若傷患

                      情況危急,二度評估可於救護車運送的途中施行,不可在現場為了操作而延遲

                      送醫。送醫過程中 EMT 務必保持高度警覺,隨時注意傷患的傷情變化,必要時
                      應反覆評估其生命徵象及身體檢查。


               (四) 創傷病患緊急救護現場流程:
                      詳見第七章第三節內容。


               三、創傷危急個案判斷


                    評估後若屬危急(Advanced Life Support,ALS)個案應儘速送醫,危急個案包
               括:

               (一) 生命徵象:

                      急性意識不清(GCS<14 分)、呼吸每分鐘>29 或<10 次、脈搏每分鐘>150
                      或<50 下、收縮壓>200 或<90mmHg、微血管充填時間>2 秒、體溫>41 或

                      <32℃、血氧濃度 SpO 2<90%。

               (二) 創傷部位:

                      顏面、會陰或體表面積>25%之二度或三度燒灼燙傷、重大的電(雷)擊傷、

                      化學性或吸入性灼燙傷、頭頸軀幹及肘膝處以上肢體之穿刺傷、大量皮下氣
                      腫、氣管支氣管損傷、內臟外露、手腕或腳踝以上之截肢、兩處以上大腿及上

                      臂處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頭骨開放或凹陷性骨折、肢體脈搏摸不到、癱

                      瘓、壓碎傷或嚴重撕裂傷等。

               (三) 創傷機轉:
                      高度>6 公尺或>兩層樓高之高處墜落(小兒>3 公尺或>身高 2 倍高度)、脫

                      困時間>20 分鐘、除遠端肢體外之身體被車輛輾過、從車輛中被拋出、同車有
                      死亡者或其他有高能量撞擊之創傷機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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