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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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常見急症的評估、處置與情境操作
1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註3: 應於發生暴露後 24 小時內向工作單位通報,一週內將「扎傷及血液、體液
24
暴觸通報單」 送所在地衛生局備查。
註4: 如被針扎者之 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B 肝帶原者)及被針扎者之 B 型肝炎
抗體陽性者(表曾感染過或已完成疫苗接種)皆無須接受預防性治療;被
針扎者之 B 型肝炎表面抗原及 B 型肝炎抗體皆陰性者,最好在 24 小時內注
射 B 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及 3 劑 B 型肝炎疫苗接種。來源者 HCV(C 型肝
炎)陽性目前並無提供免疫球蛋白或抗病毒藥劑的預防性投藥建議。來源
者為梅毒陽性則使用青黴素做預防性治療。
因 HIV 有空窗期,故需依醫師指示與檢驗種類進行追蹤。
一、若使用抗原/抗體複合型檢驗:
於 6 週及 3~4 個月各追蹤 1 次,若於 3~4 個月後追蹤結果為陰性則可
排除感染之虞。
二、若使用抗體檢驗:
於 6 週、3 個月及 6 個月各追蹤 1 次,若 6 個月後追蹤結果為陰性,即
可排除感染之虞。
註5: 經醫師評估如需 HIV 預防性治療,勿超過 72 小時投藥。
依規定於事發後 6 個月內備齊下列相關文件【申請單位之領據、醫療費用收
據正本、費用明細、病歷摘要、事發過程描述紀錄、「員工扎傷通報單」
(表 8-11-4)及針扎血液追蹤紀錄】,先送所在地衛生局初審後,再由所在
地衛生局向疾病管制署提出申請全額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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