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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病人評估
第四節 無線電通報與救護紀錄表填寫
一、無線電通訊技巧
緊急救護現場主要通訊設備為無線電,運用其立即、迅速之優點,可將現場狀況
及傷病患處置回報救指中心,然若於轉送途中傷病患病情變化危急時,應即時回報並
通知醫院準備。平時設備檢測包括與救指中心、各急救責任醫院等基地台排定時程測
試功能發射,確認頻道通訊暢通;確認手提台電池電力充足,救護返隊後要檢視車裝
台電源是否關閉,避免電瓶耗電致車輛無法啟動而影響出勤。無線電使用時應掌握的
原則如下:
(一)呼叫原則:按下發話鍵(聽到 "嗶" 一聲)→呼叫友台 2 次→再報自己台號呼叫
→聽到請回答(確定信號是暢通)→鬆開按鍵(發話結束)。
(二)回答原則:按下發話鍵(聽到 "嗶" 一聲)→呼叫友台 2 次→再報自己台號收到
→請講(確定信號是暢通)→鬆開按鍵(結束)。
(三)通話原則:內容簡潔扼要,說話語調分明,發話速度讓接報的值勤人員得以記
錄。
(四)救護技術員無線電通報內容:
1. 救護車代號、傷病患之性別、大約年齡、主訴與主要問題。
2. 對傷病患已做之主要處置。
3. 傷病患目前的異常。
4. 送達目的醫院及預估到達醫院時間。
科技日新月異,無線電已從類比技術提升為數位技術,其最大特點在於抗干擾的
能力極強,具有清晰的通話品質以及更多可利用的頻道,並具有通話保密、中文簡
訊、GPS、防水、省電等功能,且可以輕鬆因應各式不同的使用環境,也可以進行後
續資訊應用的擴展功能,追求更好的通訊品質,才能確保有效率的溝通聯繫,進而提
升產能或是提高任務成效。
二、救護紀錄表填寫原則 12
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 14 條之規定,救護人員執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於送抵
急救醫院時,應由醫護人員簽章確認紀錄表所載事項,可見救護紀錄表是每趟救護勤
務均必須完成的文件,其填寫必須確實,且須經醫院醫護人員簽章確認。而緊急醫療
救護法第 34 條更明白指出,救護紀錄表應分別交由該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及應診之
醫療機構保存至少七年,前項醫療機構應將救護紀錄表併病歷保存。
紀錄表具有記錄事故現場之傷病患人身識別及身體狀況、救護人員主客觀評估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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