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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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

                   溺水/潛水傷病患不論非創傷或創傷病患緊急救護現場流程,與

            其他傷病患不同或應注意事項有:


            一、 對沒有反應的傷病患,主手仍應立即目視有無適當呼吸,同時
                   檢   查  頸   動  脈   搏  ,   副  手  對   沒  有   適  當   呼  吸   的  傷  病   患  ,應     馬   上  備   妥


                   袋瓣罩甦醒球,同時應評估呼吸道是否有阻塞的現象(非創傷病患
                   以壓額抬下巴法打開呼吸道;創傷病患則使用下顎推舉法,當

                   不能打開時應立即改用壓額抬下巴法),若發現嘴巴內有可見的

                   異物或嘔吐物,應將其頭偏向一側(創傷病患要將頭頸軀幹成


                   一直線來側翻),先用手指或紗布等清除異物或嘔吐物,然後再
                   打開呼吸道,若嘔吐物或分泌物會影響呼吸則應進行抽吸;然後


                   立即以EC手勢打開呼吸道,給予人工呼吸,看是否有阻塞的現象
                   (胸部沒有起伏、氣吹不進去或有壓力)。


            二、 應適時除去傷病患的濕衣物或擦乾其身體,以乾衣物、毛毯等

                   包覆傷病患以保暖,並測量中心體溫,如有低體溫時應依低體溫
                   症處置,搬動時應使身體保持水平,以免減少腦和心臟的血流。


            三、 所有溺水傷病患都要給予100%氧氣,非再吸入式面罩可用於清醒

                   的傷病患,對於無反應的溺水傷病患,必須考慮腦部缺氧,同時
                   用100%氧氣給予人工呼吸,並監測血氧濃度。


            四、 所有的傷病患應給予靜脈輸液,可用生理食鹽水或乳酸林格氏
                   液,輸液要小心監測,因為過度給予水分可導致肺水腫或腦水腫。


            五、 有潛水急症的傷病患都應儘速送往設有減壓艙醫療設備的醫院
                   處理,在送醫過程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保持在一個大氣壓力下送醫,切忌以飛機高空運送,以免因氣壓

                   變化過劇造成病情惡化。如傷病患運送至醫院是以直升機或固定

                   翼飛機方式運送,飛行高度小於1,000呎(300公尺)是安全的,當

                   飛行高度大於1,000呎,則須有加壓艙設備。暴露在較低大氣壓
                   下,如乘坐於高空的大部份商用航空器中,可能會加重減壓病。


              (二)  再加壓(recompression)是治療減壓病或是氣體栓塞的主要方式,
                   所有疑似減壓病的傷病患要儘快送達最近有高壓氧設備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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