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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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
溺水/潛水傷病患不論非創傷或創傷病患緊急救護現場流程,與
其他傷病患不同或應注意事項有:
一、 對沒有反應的傷病患,主手仍應立即目視有無適當呼吸,同時
檢 查 頸 動 脈 搏 , 副 手 對 沒 有 適 當 呼 吸 的 傷 病 患 ,應 馬 上 備 妥
袋瓣罩甦醒球,同時應評估呼吸道是否有阻塞的現象(非創傷病患
以壓額抬下巴法打開呼吸道;創傷病患則使用下顎推舉法,當
不能打開時應立即改用壓額抬下巴法),若發現嘴巴內有可見的
異物或嘔吐物,應將其頭偏向一側(創傷病患要將頭頸軀幹成
一直線來側翻),先用手指或紗布等清除異物或嘔吐物,然後再
打開呼吸道,若嘔吐物或分泌物會影響呼吸則應進行抽吸;然後
立即以EC手勢打開呼吸道,給予人工呼吸,看是否有阻塞的現象
(胸部沒有起伏、氣吹不進去或有壓力)。
二、 應適時除去傷病患的濕衣物或擦乾其身體,以乾衣物、毛毯等
包覆傷病患以保暖,並測量中心體溫,如有低體溫時應依低體溫
症處置,搬動時應使身體保持水平,以免減少腦和心臟的血流。
三、 所有溺水傷病患都要給予100%氧氣,非再吸入式面罩可用於清醒
的傷病患,對於無反應的溺水傷病患,必須考慮腦部缺氧,同時
用100%氧氣給予人工呼吸,並監測血氧濃度。
四、 所有的傷病患應給予靜脈輸液,可用生理食鹽水或乳酸林格氏
液,輸液要小心監測,因為過度給予水分可導致肺水腫或腦水腫。
五、 有潛水急症的傷病患都應儘速送往設有減壓艙醫療設備的醫院
處理,在送醫過程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保持在一個大氣壓力下送醫,切忌以飛機高空運送,以免因氣壓
變化過劇造成病情惡化。如傷病患運送至醫院是以直升機或固定
翼飛機方式運送,飛行高度小於1,000呎(300公尺)是安全的,當
飛行高度大於1,000呎,則須有加壓艙設備。暴露在較低大氣壓
下,如乘坐於高空的大部份商用航空器中,可能會加重減壓病。
(二) 再加壓(recompression)是治療減壓病或是氣體栓塞的主要方式,
所有疑似減壓病的傷病患要儘快送達最近有高壓氧設備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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